雙重標識+動態監管 讓生成式人工智能有法可依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靳東表示,一些喜歡其影視作品的觀眾,被“AI換臉”視頻騙得很慘;全國人大代表雷軍也提到,網上諸多“AI雷軍”的視頻使他本人深受困擾。如何避免AI技術被濫用,引發社會關注。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聯合發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以下簡稱《標識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標識辦法》明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主要包括顯式標識和隱式標識兩種形式。該辦法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惡意刪除、篡改、偽造、隱匿本辦法規定的生成合成內容標識,不得為他人實施上述惡意行為提供工具或者服務,不得通過不正當標識手段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民盟北京市委創新委副秘書長、海淀區律師協會參政議政促進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常文娟介紹,顯式標識就像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身份證”,會清晰標注在AI合成內容的固定位置,一看便知;而隱式標識是“DNA”,往往要通過專業工具,才可識別。
長期以來,我國雖有《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但針對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專門法規仍嫌不足,監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可能面臨法律依據不足的問題。常文娟表示:“《標識辦法》的出臺,填補了這一空白,并在現有法律框架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具體執行細則。”
在她看來,當下實行顯式標識與隱式標識并行的雙重標識方式,保障了公眾知情權,強化了監管效能,還為監管部門提供了技術抓手,對虛假信息傳播可以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此外,《標識辦法》中,進一步細化了生成服務提供者、傳播平臺、用戶的義務,也使各方在AI生成內容的生產、傳播和使用過程中都有章可循。
人工智能技術的應用需要創新,也需要被監管。全國政協委員、九三學社中央科技專委會副主任、中國科學院計算技術研究所研究員張云泉表示,人工智能發展到今天,分階段進行動態監管是“剛需”。
“發布《標識辦法》,標志著我國對AI的內容監管進入新階段。”他認為,AI監管的方向在于,尋求技術發展和合規要求之間的平衡。當下的監管,能有效防范潛在風險,且暫時不會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創新造成太多影響。
張云泉建議,監管初期,應鼓勵創新,避免過早施加嚴格限制,允許技術創新發展。隨著技術成熟,逐步引入監管框架,確保其應用符合社會倫理和法律要求。在進行動態監管的過程中,政策應具備靈活性,能夠根據技術進步和應用反饋及時調整,避免僵化呆板,影響技術創新。同時,鼓勵創新,確保AI生成技術的合規應用,實現技術進步與社會責任的平衡。(完)(《中國新聞》報劉益伶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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