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輕男子喝得酩酊大醉,手舞雙節棍劫持一輛大貨車;行駛途中遇見設卡檢查的警察,他竟聲稱自己身上有炸藥,再次跳上警車。成都檢察機關近年來首次以劫持汽車的新型罪名批捕嫌疑人。
付不起車錢兩劫汽車
今年9月11日晚,陳勤與3個朋友在成都沙河堡的一個餐廳吃飯,因自己剛被老板辭退,心情糟糕。“喝,心情不好就喝!”聽著身邊朋友的勸說,陳勤酒癮大發,端起杯子一飲而盡。1小時過后,陳勤喝得酩酊大醉,搖搖晃晃地走出餐廳,伸手攔下一輛出租車朝紅光鎮家里駛去。
當出租車開到土橋一石材市場時,陳勤準備下車。他看見計價器上顯示金額為“80元”時,傻了眼。“師傅,我身上只有30多元。”陳對司機說。司機看著副駕駛位上的“醉鬼”,怒氣沖天,順手提了個鋼管,要求陳勤必須支付費用。陳勤見狀,順手掏出雙節棍,二人下車就開打。陳勤見司機跌倒在地,附近又有人在吼,趕緊跑到路中間,一輛大貨車見路中有人,來了個急剎。陳勤慌不擇路地跳上貨車,坐在車門架上,“不準動,動就打你們!”
貨車剛行駛到第二個路口,設卡檢查的警察發現貨車里坐有4人,形跡可疑。“檢查!”民警要求貨車上的人下車接受檢查。車上的3人陸續下車,惟有陳勤一人呆在車上。民警再三催促他下車,陳勤看見貨車司機將車鑰匙已帶走,無機會逃跑,便跳下車,雙手捂住胸口,大吼:“讓開啊,不然就引爆炸彈。”出人意料,陳勤竟“自投羅網”,鉆進了路邊停放的一輛警車。5分鐘過去了,特警、排爆專家等大批警力趕到現場,而陳勤已經在車上睡著了。據陳勤交代,他根本不會開車,剎車、油門分不清。
新罪名批捕成都第一人
記者昨日獲悉,犯罪嫌疑人陳勤近日被郫縣檢察院以涉嫌劫持汽車罪批捕。據悉,這也是成都檢察機關近年來首次以該新型罪名對嫌疑人批準逮捕!
檢察機關為什么要以該新型罪名對嫌疑人批捕?新型罪名的成立要哪些構件?昨日下午,四川興華中律師事務所李力律師作了詳盡解答。他稱,《刑法》第122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車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李力稱,所謂“劫持”主要是指犯罪分子非法地強行控制船只或汽車,以圖達到其個人目的的情況。只要犯罪分子實施劫持船只、汽車行為的,即構成犯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所謂“造成嚴重后果的”,主要是指在劫持過程中造成船只、汽車碰撞、顛覆、翻車等嚴重后果。
來源:華西都市報;作者:周海波、劉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