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軍是近年來安徽省檢察機關查處的第一位廳級女貪官,尚軍案發后,一些媒體對其作為女性升遷之路的坊間傳聞、緋聞似乎更感興趣。通過跟蹤采訪記者發現,作為一名級別較高的女貪官,尚軍的墮落主要是在大是大非面前迷失了方向,才導致她過不了權力關、人情關和金錢關。
尚軍的兩個“凡是”
尚軍在“悔過書”中說:“我從一名領導干部墮落為人民的罪人,教訓是極其深刻的。多年來,自己在領導崗位上,掌握著一定的權力,但我……把這種權力當成撈取個人好處的工具和資本,因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06年10月25日,尚軍案件在安徽省安慶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1992年至2005年,尚軍在該省阜陽市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發包工程、提拔調動干部、分配安置工作和干預案件等途徑,先后收受41人所送錢款計人民幣90余萬元、美元200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此外其還對98萬余元的家庭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尚軍一案的公訴人介紹說,綜觀尚軍全案,是所謂的“重感情、講義氣”害了她,凡是有求于她的,她都一定想方設法給人辦事;凡是收了人家錢的,也都一定會幫人辦,這一點在起訴書所指控的其總共41起涉嫌受賄事實中都不例外。
尚軍自己也承認,自己是本地干部,老鄉、老同事、老部下比較多,在與他們的交往中,沒有把握好尺度,抹不開情面,不好意思推辭,對他們提出的要求也難以回絕,終于被“人情關系”一步步推進了犯罪的深淵。
大樓留下的“口碑”
今年52歲的尚軍在2005年擔任安徽省衛生廳副廳長之前,一直在該省原阜陽地區(后改為阜陽市)任職,其被指控的職務犯罪事實也均發生在這期間。
尚軍1992年1月至1997年8月任原阜陽地區、阜陽市中級法院副院長、院長,之后任阜陽市副市長;1999年2月至2005年4月任阜陽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等職。還是在阜陽市中級法院當院長的時候,她為該院建起了一棟氣勢巍峨的審判大樓和兩幢職工住宅樓,這也為其后來贏得了相當的口碑。
殊不知,當初尚軍在辦這兩件實事的時候,卻在坦然地做著交易。利用這兩項工程發包,尚軍共收受3人的賄賂計41.5萬元,占到了其所涉嫌受賄總數額的近一半。
1996年8月底9月初,阜陽市建筑工程集團公司的顧總經理為了承建該市中級法院審判大樓的地下土建工程,來到尚軍的辦公室,第一次出手就送給她人民幣現金10萬元。尚收了顧總的錢后,于同年9月21日在法院黨組討論研究地下土建工程由何人承建時,直接拍板交給顧總經理所在的阜陽市建筑工程集團公司承建。
幾天后,尚軍代表法院與顧總經理簽訂了合同。不久,阜陽市中級法院審判大樓地下土建工程如期開工,顧總經理的集團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想讓該市中級法院提前支付工程款,顧總經理便再次請尚軍幫忙,并送給尚軍人民幣5萬元。同年10月15日,尚軍安排從市法院賬戶上轉付對方工程款150萬元,此時距地下土建工程開工僅僅8天時間,距雙方簽訂承建合同也不過20天!
地下土建工程結束后,顧總經理又“惦記”上了審判大樓的地上主體工程。想來想去,還是尚軍能一錘定音。1997年元旦前后,顧總經理來到尚軍辦公室,送給她人民幣10萬元。不出幾日,尚軍就代表法院與顧總經理的阜陽市建筑工程集團公司簽訂了承建地上主體工程的合同。
1997年2月,阜陽市中級法院審判大樓主體工程開工,為了能使法院按期支付工程款,顧總經理如法炮制,付出5萬元,很快便得到了他想要的工程款。
后來,顧總經理又先后兩次送給尚軍2.5萬元。
就在該審判大樓交給顧總經理承建后不久,做工程監理的人跟著找上門來。此人姓李,是安徽三元工程監理公司負責人。經洽談并由尚軍拍板決定,該院審判大樓監理工程交給安徽三元工程監理公司。
合同簽訂后的第二天,三元工程監理公司負責人李先生在離開阜陽前,到尚軍的辦公室拜訪她,同時送上人民幣2萬元的“感謝費”。
就這樣,僅審判大樓工程,尚軍便從中收受賄賂34.5萬元。
阜陽市中級法院審判大樓開工上馬兩個多月,該院1號職工住宅樓又緊鑼密鼓地籌備起來,阜陽市水利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四分公司的孫經理聞風而動,來到尚軍的辦公室進行“公關”。在收到孫經理5萬元現金后,1號職工住宅樓幾乎沒有什么懸念地交給了孫經理所在的阜陽市水利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承建。
法院1號職工住宅樓“搞掂”后,法院2號職工住宅樓自然也不在話下,孫經理給了尚軍2萬元就取得了該樓的承建權。
難舍對部下的“感情”
尚軍在阜陽市中級法院主政期間,對于市、縣(區)兩級法院的進人、干部的提拔使用有著相當的主導權。
1996年下半年、1997年春節前和1997年中秋節,阜陽市臨泉縣法院副院長劉玉為升任基層法院院長,曾先后三次到尚軍家送給她人民幣2.2萬元,請尚對其職務升遷予以關照,尚收下并答應幫忙。經尚軍向此時剛剛接任她的阜陽市中級法院院長劉家義(因涉嫌受賄犯罪,已經開庭審理)打招呼,劉玉在1997年12月如愿擔任阜南縣法院院長。1998年春節前,劉玉為了感謝尚軍的幫忙和繼續得到關照,又到尚軍家送上人民幣5000元。
劉玉在擔任法院院長7年間,在工程發包、案件的審理及法院干部的提拔、調動過程中,共收受賄賂58萬余元。今年10月下旬,案發前已調至阜陽市潁東區法院任院長的劉玉犯受賄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1996年6月,隸屬于阜陽市的界首市(縣級)法院李副院長(化名)為升任該院院長,特地到尚軍家,送上4000元見面禮,尚軍收下并答應幫忙。這年9月,李副院長得知尚軍為界首市法院院長人選問題與該市市委交換意見時,馬上來到尚軍居住的賓館,又送給她人民幣現金1萬元。1997年4月,李任界首市法院代理院長。1997年8月份,為感謝尚軍的提拔,李再次向尚軍行賄1萬元。1998年1月,李副院長如愿成為該市法院院長。
1996年3、4月份,此時還屬于阜陽市的亳州市法院副院長大李(化名)為職務升遷和調整到市區,兩次到尚軍家送上人民幣3萬元,尚均收下并答應幫忙。同年5月,大李如愿調任阜陽市潁泉區法院院長。
對于基層法院院長的進退留轉,尚軍也不遺余力地予以幫忙;對于一些犯錯誤的老部下,尚軍盡量網開一面予以關照。雖然不能排除其對部下的感情因素,但其中金錢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1992年初,尚軍自太和縣人民法院調任阜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任副院長,經尚軍推薦,太和縣法院原副院長李健擔任該縣法院院長。后尚軍提議,李健被交流至原縣級阜陽市法院任院長。為表示感謝,李健于1993年到尚軍家送給尚人民幣1萬元。1996年5月,李健因違紀被阜陽市紀委查處,李健又送給尚軍1萬元請其幫助疏通。不久,阜陽市紀委處分了李健,但尚軍在李健的工資關系掛靠、工作落實問題上均予以了“充分”照顧。
1997年7月,太和縣法院刑二庭劉庭長被該縣法院停職檢查,劉庭長送給尚軍2000元,尚軍便向太和縣法院院長打招呼,使劉很快復職。后來,劉庭長為了升遷及他人畢業分配等事,前后送給尚軍人民幣13萬余元。
這就是尚軍所說的對老部下的“感情”!
在尚軍總共41筆受賄犯罪事實中,有34筆是給老朋友的子女安排工作或給朋友調動工作。
送上錢結果就可以逆轉
利用法院院長的職權,干預民事案件的判決和執行,從而收受當事人的好處,是尚軍受賄犯罪的又一個顯著特點。雖然這在尚軍41起受賄犯罪事實中所占比重很小,只有4起計5次,但由于為行賄人謀取了司法利益,其社會影響卻是十分惡劣的。
1994年底1995年初,太和縣化肥廠劉廠長為該廠與太和縣建設銀行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執行一事找到尚軍,希望暫緩執行或不執行,尚軍收下他的1萬元后,就向太和縣法院案件承辦人打了招呼。太和縣建設銀行知道案件執行受阻后也無可奈何。
1995年初,太和縣聯誼藥廠杜姓業務員為該廠與上海市崇明制藥廠購銷合同糾紛一案,請尚軍在二審期間給予關照,同時送給尚人民幣5000元。經尚軍關照,太和縣聯誼藥廠后來二審勝訴。
1996年春節前,阜陽市外貿加工廠董廠長因朋友之女離婚案件二審一案,請尚軍予以關照,尚答應幫忙。案件辦結后的一天早晨,董送給尚軍2000元以示感謝。
1997年上半年的一天,董廠長因朋友王星經濟糾紛案件找到尚軍,尚當即打電話給承辦該案的阜南縣法院院長,要求他處理好此案件。幾天后,為了表示感謝,董到尚軍家送給其3000元。
1997年初,阜陽市科技信用社馬董事長為該社與阜陽市天月樓大酒店、阜陽市腫瘤醫院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請尚軍幫忙,并在一酒店吃飯時送給尚軍人民幣5000元,尚軍收下并答應幫忙……
【來源:檢察日報;作者:吳貽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