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獲悉,商務部對外貿易司工業品出口處原處長孟丹因涉嫌受賄20萬元被提起公訴,北京東城法院受理了此案。這名42歲的女處長因卷入“焦炭配額倒賣第一案”落馬。
東城檢察院指控稱,孟丹于2004年7至8月間,利用擔任商務部對外貿易司工業品出口處處長、主持全處工作的職務便利,在審批焦炭出口配額及發放批件的過程中,為請托人李涵靜謀取利益,并收取錢款人民幣20萬元。今年1月,被告人孟丹在得知中紀委對李涵靜進行調查后將20萬元退回。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孟丹目無國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且數額在10萬元以上,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構成受賄罪。
據了解,此案中的行賄者李涵靜被稱做“焦炭配額倒賣第一案”的主犯。據《財經》雜志報道,李涵靜案已于近日在河北省廊坊宣判。檢方指控57歲的李涵靜行賄和非法經營兩項罪名,獲得廊坊開發區法院認定,李涵靜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執行;其個人財產則被全部沒收。
據報道,李涵靜在過去十余年間,圍繞機電、紡織、焦炭出口配額發放,以自己為中樞,編制了一條“尋租鏈”;其上游是發放、管理配額的外貿系統官員,下家則是各地使用或倒賣配額的企業。經查證,李涵靜個人涉案資產逾1億元,其公寓中就查出現金6000多萬元。據李涵靜本人交待,這些資金都是通過倒賣配額獲得的。她每次向“下家”收受大量現金后,便以轉移廢紙之名,請搬家公司把錢運至公寓。
在此串案中,李涵靜的行賄對象、商務部外貿司工業品出口處處長孟丹負責為李涵靜提供市場信息和爭取配額資源。孟丹工作范圍涉及石油產品、水泥、鋼鐵等出口,對焦炭市場的走勢可謂一清二楚。據李涵靜受審時檢方在法庭上提供的證詞,孟丹于2004年上半年向李涵靜提供了寶貴的市場信息,又助李涵靜編制了一張包括自己在內的運作網絡。孟丹因此獲得李涵靜20萬元現金的回報。(來源:北京晚報;作者:邱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