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西安十二月八日電 (記者 冽瑋)今天上午,陜西漢陰邱興華特大殺人案二審在陜西省安康市鐵路運輸法院開庭,二審圍繞殺人動機問題,是否進行司法鑒定問題展開,辯論焦點是邱興華是否患有精神病。經過兩個小時的庭審,法庭決定擇期宣判。宣判時將附帶決定是否進行司法精神鑒定。
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晚,被告人邱興華持斧頭、彎刀將地處漢陰縣平梁鎮鳳凰山山頂上的鐵瓦殿工作人員和香客等十人殺死,作案后被告人邱興華放火燒殿潛逃。潛逃過程中又致一人死亡,兩人重傷。于八月十九日在佛坪縣落入法網。
今天在法庭上,控辯雙方就邱興華殺人動機是“搬動道觀石碑與道觀人員發生爭執”還是“熊萬成調戲他的妻子”以及邱興華是否患有精神病展開辯論。按照中國刑法規定,如果邱興華被認定患有精神疾病,應該免于刑事處罰。邱興華的律師當庭提出,邱興華有精神病跡象并申請法庭為邱興華作司法精神病鑒定,但邱興華否認了自己有精神病,對此,法庭沒有表態。法庭表示將盡快合議宣判。
二00六年十月十九日,邱興華殺人案一審判決,法院審理認為,邱興華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極壞,其行為已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故依法判處邱興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五千元人民幣。判決后,邱興華以對殺人動機的異議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