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0時,石景山居民尚志被押出法庭時,抽空看了一眼旁聽席,向其親戚微笑著點頭示意。旁聽席上一片竊竊私語:“這家伙膽兒不小,真敢干。”讓人無法理解的是,尚志膽兒再大,也只有24歲,那些被騙者怎么會心甘情愿的把4600余萬元交給他呢?
坐在被告席上時,尚志雙手不停絞動,不過在回答法官問話時表面上顯得鎮定。這個出生于1982年的嫌犯雖然年齡不大,但頭銜不少,他是北京中天瀚海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榜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尚志只有高中文化,是一名退伍軍人。退伍后,他到地鐵公司工作。2004年3月,尚志只有22歲,他離開地鐵公司,分別注冊了中天瀚海和榜樣文化兩個公司。
“為了弄錢,我就編了個謊言,說地鐵總公司有一個項目,可以取得高回報。”尚志說,2004年7月至2005年1月,他虛構“地鐵經濟技術貿易總公司”工程項目能賺大錢,承諾給予高于國家規定的利息,找戰友苗某等人借錢。為了把戲演得真點,尚志找了個朋友冒充地鐵總公司的副總,和苗某等人見面。然后,他又在路邊找人刻了地鐵經濟貿易總公司采購章和北京市地下鐵道運營總公司財務章,在借款協議上蓋了這兩個“公章”,以此騙取苗某等人1700余萬元。
從2005年1月開始,尚志又把目標瞄準了北京銀行燕園支行的駱霄。聽了尚志的一通胡侃亂侃,已經46歲的駱霄居然就相信了,她真的以為尚志在經營地鐵工程項目。于是,駱霄為獲取非法利益,又編造其所在單位北京銀行燕園支行對內部職工的大額存款給付高息的事實,非法吸收黃某等人存款2900余萬元,并將這些錢交給了尚志,尚志把錢據為己有。
前后騙了4600余萬元,這些巨款都花到哪兒了?在法庭上,尚志又開始“侃”,他說:“除了買房買車,其余錢借給別人了。我一個朋友在澳門開賭場需要錢,我把3000多萬給了他。”公訴人問:“你朋友叫什么名字?”“我只知道叫阿德,別的不太清楚。”“連他的個人詳細情況都不知道,你就會把3000萬給他?”公訴人質疑。
檢方認為,尚志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駱霄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截至記者發稿時,此案仍在庭審中。
來源:北京晚報;作者: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