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3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繼銷售月球土地而被判定為投機倒把后,月球大使館CEO李捷因銷售世界杯空氣未獲得經營許可而狀告朝陽區工商局案,今天再次遭遇敗訴結果。
世界杯期間,李捷拿到了德國一家公司“世界杯空氣”中國銷售總代理的授權。今年6月,李捷到朝陽工商局申請變更登記,要求在公司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內增加一條“特定地區的特色空氣”一項,但卻拿到了一紙“駁回通知書”。為此他和工商局打起了官司。
庭審中,原告人民教育出版社九年制義務教育教科書課本中的一篇課文《小狐貍賣空氣》,并指出由于小學課文中不會出現違法的內容,故能夠證明原告申請銷售空氣的行為是合法的。對此,法院認為課文《小狐貍賣空氣》與本案審查內容不具有關聯性,未予采納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據此可以認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是工商部門在核定經營范圍時確定經營范圍用語的參照依據。同時,該標準也是市場經濟秩序相應監管部門如稅收、質監等部門確認相關事項的參照依據。現本案中,原告申請增加的經營事項為“銷售特定地區的特色空氣”,該申請內容指向的銷售對象具有明顯的不確定性,且經營行為所屬行業無法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 4754-84)予以確認。據此,被告作出駁回登記申請的決定符合前述法規的規定,是有利于維護現階段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水平下的市場經濟秩序的。
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被告朝陽區工商局在受理原告變更經營范圍的申請后,在合理期限內進行審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原告關于登記機關只要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予以受理后即應當不分情形的當場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主張是對法規的誤解。
綜上,原告北京月球村公司要求撤銷被告朝陽區工商局作出的《登記駁回通知書》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原告北京月球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撤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陽分局作出的京工商朝注冊企不許字(2006)0000002號《登記駁回通知書》的訴訟請求。
宣判后,原告李捷表示會上訴。(石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