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杭州女孩季莉(化名)幼小的心靈無法承受一連串的噩夢———她兩次目睹同一幫歹徒把她媽媽和外公打得滿臉是血,而這幫歹徒竟是她的爸爸花20萬“委托”的。
歹徒全部抓獲前,嚇壞的小女孩21天不敢上學,即使呆在家里也常常陷入莫名的恐懼。昨天,涉案歹徒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在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接受審判。
夫妻情變分家產
在同學眼里,季莉是個寵兒———爸爸季某擁有資產數千萬元,媽媽周燕(化名)曾是電臺播音員。
1995年2月,兩人登記結婚;1997年生下女兒季莉。婚初感情較好,積累了殷實的家產。然而,從2003年開始,他們卻在背離幸福的不歸路上越走越遠———爭吵、情變、分居。
2004年11月11日,不堪丈夫情變的周燕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提出離婚,季某亦同意離婚,但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上無法達成一致。
除總價值436萬的4套房子及一筆26萬元的存款雙方無異議外,季某作為法定代表人的兩家公司,及其擁有的證券票據有多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分歧很大。在離婚案訴訟期間,周燕追加的公司財產訴訟標的達5270萬元。在法院的一審判決中,季某認為“大部分出資不屬于他所有”。
2005年4月19日,杭州中院的一審判決中,對“公司投資款一節”,“不作認定和處理,以免損害他人利益,當事人可另行主張權利”。周燕又向浙江省高院上訴,2005年10月,該省高院裁定發回杭州中院重審。目前,此案尚未判決。
女兒兩次目睹母親被毆
在打離婚官司期間,季某認識了周燕的一審代理律師羅懷江。
2005年12月底,羅懷江與在杭州務工的安徽人王志文租下一套公寓房,合開一家“討債公司”。因未能通過工商注冊,羅懷江以自己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義承接業務,王志文召集無業人員葉早醒、施基武、丁云保及王永、李勇等人負責討債的具體操作。2006年初,季某委托羅、王插手其離婚糾紛,并向羅、王提供了周燕的住址、車牌號及平時出入的基本生活規律,且支付了前期活動費用1萬元。
今年1月11日上午,羅懷江負責在小區監視,看到周燕及女兒下車時,葉早醒上前朝著周燕的臉部一頓猛打,周燕滿臉是血倒在地上,幾名歹徒迅速逃離現場。
季表示滿意,隨后陸續支付給羅、王近20萬元的費用。3月2日,王志文又安排幾名同伙在周燕住處等候。但被其父發覺后質問,幾人馬上圍攻周父,并用鋼筋棍將周燕的汽車擋風玻璃砸碎后逃離。一名歹徒在逃跑途中被抓住。
3月8日,施暴者王志文、葉早醒等3人也被抓獲。11月24日,羅懷江、王志文等5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杭州上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昨天,杭州上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未當庭判決。
雇兇丈夫僅列為“證人”
雖然羅、王等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周燕不明白的是,花錢“委托”他人打傷她的丈夫季某在該案中只是“證人”?
早報記者就案件的幾個疑點請教了此案的主控檢察官胡青。她認為,季某有故意傷害周燕的行為,至少是放任“傷害行為的發生”,他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要在離婚訴訟中處于有利地位。但定故意傷害罪的客觀要件是導致對方輕傷或以上,目前,2份傷勢報告有出入。
據悉,經當地公安部門法醫鑒定的傷勢報告中,周燕構成輕微傷(偏重),而周委托溫州律證司法鑒定所鑒定的結論是輕傷。胡青表示,溫州律證鑒定所對病歷的攝取不是很全面,檢方更傾向于采信公安部門的驗傷報告,但周燕可以要求重新鑒定。
來源:東方早報;作者:丁仕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