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6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趙先生因燒傷入住醫院3個多月,但最終搶救無效不幸去世。其妻石女士認為醫院存在醫療過錯,在要求賠償未果的情況下,一直沒有將丈夫的遺體進行火化,在醫院存放了400多天。
近日,這場醫患糾紛終于有了結果,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認定醫院存在過錯,賠償石女士各項損失9萬余元。同時,石女士須向醫院支付2萬余元的存尸費。
趙先生因下肢燒傷在2005年4月8日入住醫院進行治療。5月24日,醫院對趙先生進行了手術,手術進行比較順利。7月6日早上6:50分,趙先生突然發高燒,體溫達41.3度,醫院立即進行了治療。10分鐘后趙先生心跳恢復,但仍不能自主呼吸,在呼吸機維護下醫院將他轉入監護室繼續搶救。7月30日10:15分,趙先生因搶救無效死亡。
2005年8月4日,醫院委托鑒定機關對趙先生尸體進行了檢驗,診斷報告結論為:趙先生死于多臟器功能衰竭。石女士認為丈夫的死亡,完全是由于醫院的醫療過錯造成的,向醫院提出了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69萬余元的賠償請求。
法院受理后,委托鑒定機關對本案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進行了鑒定,鑒定書中的專家分析意見為:1、趙先生因雙下肢化學燒傷一月余入院,7月6日突發高熱,呼吸心跳驟停,7月30日死亡,死亡原因考慮為:呼吸心跳驟停,雙肺肺炎,多臟器功能衰竭,腦疝。2、醫院在治療過程中無違反診療常規的情況。3、存在不足:(1)病情觀察有欠缺。(2)對患者的特殊體質、基礎疾病、繼發感染認識不足。4、存在不足與死亡原因無明確因果關系。結論是本案不屬于醫療事故。
趙先生死亡后,由于賠償問題始終沒有達成一致,石女士拒絕對丈夫的尸體進行火化,一直存放在醫院。截至2006年11月16日,趙先生尸體在該院存放了443天,石女士尚欠醫院冷存尸體費22050元。為此,醫院向石女士提起了反訴。(王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