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8日電 據長沙晚報報道,湖南寧鄉的陳女士在與丈夫離婚期間,將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采取假轉讓的方式,暫時轉讓給了好友譚某,以防止法院查封該房屋,沒想到譚某竟動了占有該套房屋的心思。近日,寧鄉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確認該房屋屬陳女士所有。
據了解,2003年3月31日,陳女士在縣城認購房屋一套,房屋總價21.8萬元。因夫妻關系不和,當年10月,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訟期間,陳女士將房屋采取假轉讓的方式,暫時轉讓給了好友譚某,以防止法院對該房屋的查封。2004年1月,法院判決不準陳女士與其丈夫張某離婚,此后,陳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調解陳與張離婚。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共同債權另行處理。
離婚后,陳女士多次要求譚某退還交付給其的購房收據,并要求去城建公司辦理變更手續。譚以種種理由拒交,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去年6月,陳女士一紙訴訟將譚某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的焦點問題是原告陳女士將其所購買的住宅轉讓給被告譚某事實的真偽。原告陳女士主張,爭議之房屋實際為其所有。只是因為夫妻鬧離婚,為了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才假轉讓給被告譚某。原告能夠充分證實原告所主張的事實。故一審判決原告陳女士與被告譚某所簽房屋轉讓協議為無效合同,房屋屬原告陳女士所有。(國忠 和平 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