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0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考完駕駛本走出駕校,卻不敢獨立駕車上道路行駛。”這種情況是很多“新手”們都曾面對的問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由于考試內容針對性不強,難易程度不均衡等原因所致。將于4月1日起實施的修改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通過加強路考針對性將盡力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
嚴格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制度
規定將原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樁考)”與原科目三中的“場內道路駕駛考試9選6項目”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試(場地駕駛技能考試);將原科目三中的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分離出來,單列為獨立的科目三考試(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調整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規定重點突出了對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特大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主觀故意或惡意違法行為的記分管理,并根據危害程度確定記分分值。在一次記1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種類中,增加了“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和“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兩種情形,將原部分項目予以降分或刪除;在一次記6分的交通違法行為中,增加了“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以及“偽造、變造或不按規定使用機動車號牌”、“駕駛運送危險物品車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等五種情形;此外,對一次記3分、2分和1分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個別調整。
申請大客駕照增加門檻
規定增加了對增駕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的限制條件。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是引發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點車型,為加強對這三類車型駕駛人的嚴格管理,對原規定作了修改,將“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的”和“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有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為,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列為不得申請增駕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情形。(于吶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