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合肥中院審理了一起特大搶劫、盜竊案,涉案被告共20名,其中年齡最小的才16歲,因涉及未成年被告,法院未公開開庭。據檢方指控,程飛、羅朝輝等20名被告人分別涉嫌犯搶劫、收購贓物、故意傷害以及盜竊4項罪名。
2005年12月23日晚,程飛、羅朝輝、石剛到合肥市南七商業大廈購買兩把水果刀,預謀實施搶劫。23時許,三被告竄至望江西路叉車廠對面支巷,看見從此經過的任春平,上前打他,羅朝輝將任春平摔倒在地,任春平從地上爬起后想逃走并呼救,程飛在其后背捅了一刀,石剛又追上去朝其前胸捅了一刀,致使任春平倒在地上,程飛等人搶走任春平的挎包(內有現金、手機等物)后逃離現場,任春平被送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任春平是被單刃扁刀刺破肺、肝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的。
檢方指控該團伙搶劫和收購贓物犯罪事實共36起,暴力或暴力威脅搶劫現金和各種物品,“大小通吃”,現金多有6000余元,少則幾十元,物品大到手機、電動自行車,小到衣服、巧克力,甚至半包香煙。
檢方指控該團伙故意傷害事實有一起,2006年4月26日下午,關押在合肥市第二看守所的徐某和楊某(均另案處理),對剛關進監室的張小軍“看不順眼”,找借口讓張小軍到監室外的放風場,對張小軍一頓毆打,后張小軍準備回到監室內,羅朝輝不由分說,向張小軍的腹部猛擊一拳,導致張小軍脾臟破裂,后又由醫院救治實施脾臟摘除手術,經法醫鑒定,張小軍損傷程度構成重傷。檢方指控該團伙盜竊事實有4起,被盜物為電動自行車和燃油助動車,被盜車輛共有9輛。
因被告眾多,事實繁雜,法院審理預計持續兩至三天。(合肥晚報/明艷 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