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江西省撫州市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熊新興在九江被處決。12日,一篇題為《“江西涉黑第一案”九江中院收取當事人74萬元“暫存”款》的報道見諸報端。
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葉萍介紹說,熊新興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是由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查封、扣押熊新興犯罪團伙的一些不動產,其中現金僅為8.7萬元。
刑一庭副庭長、該案審判長余建新說,“追繳贓款是法院的職責!這是一個民憤極大的黑社會性質的團伙,他們有很強的經濟實力。在依法審判的同時,我們必須加大沒收、追繳其財物的力度,摧毀其再次犯罪的經濟基礎,這是對人民負責。”
刑一庭庭長王小哲說,對罪犯的處罰不僅包括人身方面的處罰,也包括財產方面的處罰。熊新興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的16名涉案罪犯有9名被判決附帶財產刑,罰金、沒收財產共計485萬元。法院判決,對熊新興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收任何的黑錢,我們的收支沒有任何的違規。”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裝備處會計陳小江介紹說,6名罪犯的親屬在2006年8月3至31日期間分八次繳納現金共計74萬元。2006年9月,法院退給熊新興家屬39.2萬元。九江中院在8月和11月分兩次上繳財政34.8萬元,其中25萬元為退贓款、9.8萬元為罰沒款。
“用暫存款說事只能說明他們對財務制度的無知。”陳小江說,根據《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第三十五條,暫存款是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預收、代管等待結算的款項。根據這條規定,收款單位不能將暫存款收據作為收入憑證,付款單位也不能將其作為支出憑證,它只是一個往來款項的記帳憑據。目前,財政部門和上級法院沒有印制專門的訴訟往來款收款收據,因此九江中院使用的往來收據為辦公用品采購購買的普通收據。
陳小江說,熊新興案件是個刑事案件,只有在審結、清算后才能算出準確的罰沒金、受害人賠償金等。在案件審理期間,罪犯親屬的繳納款也只能做為暫存款處理。判決后應繳納的罰沒款才能上交財政國庫,并開據正規的罰沒款票據,多余款項退給罪犯親屬或支付被害人賠償金。退贓款可以在案件審理中上繳國庫。
王小哲說,2006年9月26日一審判決后,熊新興的妻子熊勤到九江中院反映,其繳納的錢款是借來的,請求法院退回其交納的全部錢款。九江中院考慮到其繳納的錢款是否屬于被告人熊新興的非法所得不明,故退39.2萬元,其余20.8萬元贓款已經上繳國庫。
記者在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看到一張2006年8月14日開具的江西省罰沒現金專用收據,注明為熊新興退贓款20萬元,及與之對應的法院繳財政國庫繳款書一份。6張2006年11月17日開具的共計14.8萬元的退贓款、上繳罰沒款收據,及與之對應的法院繳財政國庫繳款書一份。
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陳堅說,這件公安部督辦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的審判和執行居然會招來“如此反響”,說明打擊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的工作任重而道遠。
來源:中國法院網;作者:周迎飚 沈雙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