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日子總是讓人難忘,不管走到哪里,你永遠是我心中最好的人。”1月16日,市民董女士在丈夫的手機里發現這樣一條短信,她認為短信內容十分曖昧,拿著手機來到中原區公證處要求對短信進行公證。工作人員告訴她,目前,我市沒有開辦這項業務。
“我申請短信證據保全,目的只有一個,為日后可能發生的訴訟打下證據基礎。如果能拿到一份公證文書,就能證明我丈夫存在過錯。”董女士告訴記者。
據了解,在廈門等地市,短信公證作為一種新的公證形式正在悄然興起。公證短信在官司中能起多大的作用?許多接受采訪的當事人都表示,短信公證只是一種備用手段,將來可能會派得上用場。“如果進行短信內容公證,即使手機里的短信消失了,當事人在進行訴訟時,還可以把短信公證文書作為證據提出來。從這點上看,短信公證在證據保全方面還是能起到比較突出的作用。”一位姓紀的市民表達了這樣的觀點,并希望這種公證形式能夠實現。
據市司法局公證管理處副處長高慧萍介紹,短信公證近期在我市出現需求上升的趨勢,但因為短信是網絡技術的產物,它可以修改、編輯,這種人為的操作可以改變短信的內容,另外,除手機的持有人外,他人也可能使用持有人的手機發送或接收短信,公證機構對相關證據的定性無法審查,一旦作出公證,容易引起意想不到的糾紛。因此,我市目前沒有開辦這項業務。(鄭州日報;記者:張馮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