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戀25天結婚,“被迫”生出先天小腦畸形的女兒,為了證明自己的婚姻有多么的不幸,沈先生以“生育權遭侵犯”為由反擊來自妻子一家的控訴。1月17日,徐匯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之前,沈先生因未盡女兒的贍養義務而成為被告。
淵源:相戀25天結婚
從相識到結婚,沈偉(化名)和汪玲(化名)只用了25天。
“她急著嫁出去,我年齡大了,也想要個家。前年4月16日,我們登記領證。”沈偉稱,由于婚前雙方了解甚少,婚后卻漸漸發現妻子有較多怪異表現,父母幾乎包辦了妻子的吃喝拉撒,一切均要其父母代言,上下班父母接送,夫妻間無法溝通,去婦科醫院就診時還拒絕醫生檢查。
這讓年逾30的沈偉非常反感。2005年5月中旬,沈偉再次發現異常。“丈母娘告訴我要帶女兒去看病,我懷疑是妻子懷了孕,但對方始終隱瞞了懷孕的事實。”沈先生回憶,在自己的一再要求下,看了妻子的病歷卡,妻子不但先天生殖器官畸形,而且習慣性流產。
然而,夫妻雙方未能就打掉孩子達成一致。結婚4個月后,沈偉提出離婚,未能如愿。“對方說打掉孩子可以,但開價30萬元,隨后又提出180萬天價才同意離婚的條件。”沈偉認為,妻子的病癥屬“可以結婚,但限制生育的范疇”,因此沒同意妻子家人的要求。
雙方陷入了僵局,直至女兒去年2月10日出生。然而,先天小腦畸形。
妻子:他在詆毀我
“他在詆毀,四處說我有智力問題。”1月17日庭審結束后,汪玲這樣回答。
汪父曾無奈地表示,自己也曾作過思想斗爭,要不要這個孩子,但5家醫院的B超檢查結果顯示孩子比較健康,加之醫生表示,汪玲的先天畸形很難有機會生育,所以再三思量后決定生下這個孩子。
早報記者在原告的起訴狀上看到,原告的訴求為每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用至原告18周歲,并支付原告出生之日至今的撫養費6476余元。
原告的理由是,作為父親,沈偉始終沒有履行做父親的義務,長期居住他處,拒絕撫養、照顧女兒,沒有為女兒承擔過任何撫養費。由于女兒患有先天小腦畸形,需要長期治療,所需醫療費巨大,在年滿18周歲之前,沈偉也應支付撫養費。
目前,法庭尚未就汪玲的智商作鑒定。“因為接觸下來,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一位法官說。
丈夫:生育權遭侵犯
在畸形的女兒以及相關撫養費面前,沈偉認為一系列事發的根源在于汪家的一意孤行。“我曾一再要求妻子進行人工流產,避免帶有先天疾病的女兒出生,并且自己愿意承擔相關費用。”沈先生聲稱這一要求遭到了對方的一再拒絕。
“對方已經侵犯到男性一方的生育權。”沈偉表示,自己經濟拮據,無力也不愿意承擔這筆生活費用。
由于原被告雙方不同意調解,法院將擇日作出宣判。(來源:東方早報;作者:顧文劍、張玫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