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的陳某因窮困潦倒企圖“劫富濟貧”,糾合他人將自己10歲的堂侄綁架并勒索30萬元,收到25萬贖金后,讓孩子自行報警回家。數日后,陳某在河南老家被花都公安機關擒獲,日前,花都區人民檢察院以綁架罪對陳某提起公訴。
1999年初,陳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2004年12月被減刑釋放。此前,陳某與親戚朋友鮮有交往,去年6月初,他特意到花都區赤坭鎮拜訪堂兄阿相(化名),得到阿相一家盛情款待。陳某得知,幾年間堂兄在花都區開了玻璃廠和廢品收購站,賺了不少錢。相比之下,他自己窮困潦倒,沒有任何積蓄,于是萌生“劫富濟貧”,綁架堂侄阿龍(化名)的念頭。
陳某在阿相家做客兩天,探聽到了阿龍的學校、上學路徑和時間等詳細消息。2006年6月21日早晨,陳某糾合兩名男青年駕駛一輛掛假牌的小汽車,竄至花都區赤坭鎮劍嶺村,趁阿龍上學之際截住他,將其從自行車上拖下來,用封箱膠帶封住其眼睛、嘴巴、手腳,把阿龍整個人裝入皮箱,隨后開車到增城市一山莊隱匿。其間,陳某找到同伙牟某,讓牟某給阿相打電話,以綁架了其兒子為名勒索現金30萬元。
案發后,阿相馬上報警,同時籌集了現金25萬元準備交錢贖人。接下來兩天內,陳某等人通過電話要求阿相輾轉于東莞和增城等地的不同地點交贖金,先后變換地點十余次,最后在增城賓館附近的山坡上收取了阿相的贖金。1小時后,陳某等人在增城朱村附近的道路上放下阿龍,讓阿龍自己報警尋找父親。在阿龍被綁架的第三天,阿相終于在增城市朱村派出所找到了年僅10歲的兒子。
陳某與同伙將25萬元贖金分贓后,馬上潛回河南老家。幾天后,花都區公安分局民警通過偵查,在河南信陽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將其抓獲。日前,花都區人民檢察院以綁架罪對陳某提起了公訴。(南方都市報;記者:徐艷、劉少夫、李瑚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