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成長被活活打死,無論他的身份多么模糊,這首先是一個悲劇,新聞的悲劇,也是社會的悲劇。
山西大同有關方面在認定蘭成長是“假記者”之后,又發布了主兇是“非法采礦礦主”的消息。(據《南方都市報》報道)于是這個故事更加值得解讀。“非法礦主”對付“假記者”,仿佛是“以非法對非法”的黑斗了。
有報道說,蘭成長在中國貿易報一年的“創收任務”是18萬。“假記者”的工作,用《大同市打擊假報假刊假記者專項行動通告》的描述,叫“以采訪名義拉廣告、搞經營、搞創收的行為;以宣傳報道為名義收取版面費、搞有償新聞的行為;以批評報道相要挾進行新聞敲詐,索要錢財,收取有價證券、信用卡等”。這是對某種新聞生態的集中概述。
但什么叫“有償新聞”,“新聞敲詐”,“以宣傳報道為名義”,“以批評報道相要挾”?很多人都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只是表示憤慨,只是罵記者,或者連帶罵新聞行業,少數人認為很正常,無話可說。我覺得罵是值得欣慰的,罵說明對新聞繼續懷著傳統的希望,認為新聞應該獨自清流,應該堅持社會良知。
我想請大家注意的是,為什么“新聞宣傳”會換得“有償”?為什么“假記者”能以“新聞”實現“敲詐”,現過現地收到錢來?直接的回答只能是:“假記者”可能會拿一個“真問題”去跟不法分子交換。否則,被敲詐一方為什么不報案?因此,不要把沒有記者證的“假記者”完全想像成青面獠牙。有時候,他們還真的能發現真記者不敢碰的“真問題”。舉例說,某地的“地條鋼”(非法生產的建筑用鋼條)形成了產業,便有專門“吃地條鋼”的“假記者”產生;某地生豬加工業發達,便有專門“打擊注水豬肉”的“假記者”;山西大同煤礦多,“假記者”自然盯的是煤礦。這是一條食物鏈的關系。由“假記者”的繁榮,可以推斷當地不法產業的類型和規模。在某種程度上,“假記者”成了某些不法分子的一種制約力量。在權利缺位的情況下博弈,隨著博弈的升級,某一方率先失去耐心和理智,悲劇于是上演。據報道,蘭成長去之前,該“非法礦主”已經接待了八撥“記者”。
地方政府“打擊假報假刊假記者”的專項斗爭,其實只是摁住了問題的一頭。如果只摁了這一頭,另一頭的不法分子的日子反而要好過得多了。試想,如果把另一頭的不法分子也摁住的話,“打擊假報假刊假記者”就輕松多了。進一步說,如果當地的法制環境使任何公民都能安全地舉報非法事件,又哪里輪得到“假記者”出場?
“真記者”為社會公義而殉職,才是新聞的光榮。
“假記者”的悲劇,突現的是真實的社會矛盾。如何吸取血的教訓,接下來應該怎么辦?
(來源:新京報,作者:何三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