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歲的王老漢因懷疑以前在他家做過保姆的楊某偷走了前妻留給他的手鐲,在多次索要未果后,竟拿刀砍死了對方。作案前,王老漢還在日記中寫下“贖金花了幾千元,丟失玉鐲還未還,美女丑事難掩蓋,能殺何必去報官”的詩句。昨天(22日)下午,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格外珍惜前妻所贈手鐲
2006年6月,家住通州某村的王老漢經人介紹雇用了鄰村41歲的楊某到他家里做保姆。十來天后,楊某離開他家,去了一家飯館打工。幾天后,老人發現妻子離婚時贈送他的手鐲不見了。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王某因懷疑楊某盜竊了前妻手鐲,在多次索要未果后心中不滿。2006年7月29日9時許,他攜帶尖刀到本市通州區楊某打工的飯館內,將楊某砍死。
王老漢雖然滿頭白發,但說話的思路卻很清晰。他認為,公訴機關的指控與事實有出入。王老漢說,他起初懷疑手鐲是楊某偷的,后找楊某索要時,她也承認拿了手鐲并答應歸還,還希望他對外別聲張。結果,楊某一直未還,還說手鐲被摔碎扔進垃圾堆了。可他在垃圾堆找了一天半也沒有找到。老漢解釋說,他在“文革”時被打成右派入獄,妻子因此和他離婚。這只手鐲是妻子送給他的紀念品,所以他格外珍惜。出獄后,他沒有再結婚,也沒有孩子。說到此,王老漢眼圈發紅。
殺人后老漢自殺未遂
“當天,我帶刀就是想嚇唬嚇唬她,沒想扎死她。我以為,我拿著刀去會有人報案,派出所來人能解決手鐲問題。可沒想到,當時在場的幾個人全都跑了。”面對公訴機關關于丟失手鐲為何不報案及扎人作案動機的訊問,王老漢表示,他在拿刀扎了楊某胸部一刀后,離開了飯館,后來,又返回了那里。“我想以還手鐲為條件帶她去醫院,可她卻將飯館里的菜刀甩到我面前說,有種將她砍死。一氣之下,我才用菜刀砍了楊某。”殺死楊某以后,王老漢試圖用刀刺砍脖子和手腕自殺,但都沒有死成。
王老漢的辯護人認為,案件事出有因,王老漢的主觀惡意較小,被害人有過錯,他屬激情犯罪,希望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公訴機關卻稱,王老漢作案有預謀。公訴人還當庭宣讀了他在作案前日記本中寫的“贖金花了幾千元,丟失玉鐲還未還,美女丑事難掩蓋,能殺何必去報官”的詩句。
面對21萬余元的附帶民事賠償請求,王老漢表示愿意賠償,但自己沒有能力。該案將擇日宣判。
來源:北京晨報 記者: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