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拿浴室中的賣淫女為躲避公安機關的例行檢查,在逃跑過程中不慎失足墜樓,經搶救無效死亡。1月19日,安徽省滁州市瑯琊區法院一審以容留賣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毛連平、毛艷萍有期徒刑5年和1年零3個月;以介紹賣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郝寶全、施連明有期徒刑5年和2年,并對四被告人分處不等罰金。
毛連平自2003年11月經營滁州市“匯豐”桑拿浴室后,郝寶全陸續將蚌埠來滁州打工的徐姓姐妹倆,施連明將婦女王某介紹至該桑拿內做服務員,從事賣淫活動。桑拿女服務員在客人洗完澡后便上前詢問是否“敲大背”,若客人應允便提供性服務。賣淫所得錢款由女服務員領至前臺毛艷萍處記賬收取并由其與郝寶全、施連明結賬,雙方約定賣淫一次收費100元,賣淫所得錢款由桑拿、賣淫女、“雞頭”采取“四四二”的方式進行分賬。
2006年8月9日晚,公安機關到該桑拿室例行檢查,在外望風的毛連平立即用手機通知桑拿工作人員遣散客人和賣淫女,正在從事賣淫活動的徐某倉皇竄至樓頂時,不慎失足墜樓身亡。
法院認為,毛連平、毛艷萍多人多次容留他人賣淫,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容留賣淫罪。郝寶全、施連明介紹他人賣淫,其行為構成介紹賣淫罪。(來源:江淮晨報;閆真、石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