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們再次去了江夏陵園為公公婆婆掃墓,墓碑上仍沒有我們這家人的名字……”在漢口一家律師事務所,63歲的太婆吳珍淚眼婆娑。
吳珍認為,是丈夫的4個弟妹故意遺漏,好讓他們這家人頂著“不孝”的罵名。1月25日,吳珍委托律師向法院遞交了訴狀,欲將4人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他們侵犯祭奠權,并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
吳珍之夫李軍是家中老大,下有4個弟妹。1992年,李軍去世。
吳珍說,2004年公公李偉在世時,武昌徐東村實行股份制改革,李偉持有徐東集團股份59萬余股、現金4.5萬元。老人去世后,集團開始每月分紅980元。在分割這些股份、現金及紅利上,他們一家人與另4家人發生分歧。
2004年底,另4家人拆了平房,建起樓房并住進去。吳珍一家人認為,此舉侵犯了他們對老屋的繼承權。
2006年7月,吳珍上法院狀告另4家人。去年11月,洪山區法院一審判決吳珍一家人享有股份、紅利及現金的五分之一,房產分割的訴請則被駁回。吳珍不服已提起上訴。
2003年8月、2005年1月,李軍父母相繼去世,兩老被安葬于徐東村陵區內,靈位牌上無吳珍一家人的姓名。2005年4月,兩老的骨灰遷移到江夏陵園,李軍的4個弟妹給兩老立了碑,碑上惟獨沒刻吳珍一家人的姓名。
吳珍稱,正是存在上述矛盾,4個叔子姑子在立碑時故意漏刻,以此打擊報復。
李軍的三弟李平承認與兄嫂吳珍存在上述紛爭。他坦言,立碑時確實有意沒刻上大哥一家人的姓名,但矛盾并非由經濟、房產糾紛引起,而是因為大嫂一家人“不孝”。他說,父親去世后,他們通知大嫂一家人奔喪,結果無人到場。
吳珍對此辯解,在李平等人蓋房時,她被他們打傷,“因為慪氣才沒去奔喪。”
據悉,如果法院立案,此案將成為武漢首例祭奠權糾紛案。(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名詞解釋》
祭奠權又稱“悼念權”,它是公民基于親屬關系以及其他非親屬關系而產生的對死者表示追思和敬仰的權利。法律界普遍認為,盡管目前中國法律并沒有對公民的祭奠權作出具體規定,但依據《民法通則》關于民事活動應當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則,公民的祭奠權應受法律保護,侵權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來源:楚天都市報;記者余皓、熊英杰、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