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一月二十六日電 二十五日下午,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海南東方市公安局原局長李國和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李國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據海南日報今天報道,公訴機關指控認為,在二000年東方市大田派出所副指導員文瑞強(去年被判刑)濫用槍支致無辜村民邢亞蓋重傷案中,李國和的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
公訴機關認為,在文瑞強槍擊無辜村民邢亞蓋案中,李國和在沒有調查核實的情況下,非法拘捕無辜受傷的邢亞蓋,同時提供虛假新聞內容,誤導媒體把邢亞蓋當成殺人在逃犯罪嫌疑人進行失實報道;在明知邢亞蓋不是殺人在逃犯罪嫌疑人且已被解除看押的情況下,李國和仍簽發內容失實的調查報告,繼續錯誤認定邢亞蓋是負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導致邢亞蓋被傷害案件沒有得到正確處理。
此外,當年九月,《關于文瑞強槍擊邢亞蓋一案的調查報告》認定邢亞蓋不是批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并認定文瑞強濫用槍支的行為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該報告轉東方市公安局后,該局在長達五年多時間內對文瑞強槍擊邢亞蓋一案沒有做出任何處理。
由于證據不充分,公訴機關指控李國和犯濫用職權罪沒有被法院采納。但是,法院認為李國和在文瑞強槍擊邢亞蓋案中,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判決李國和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同時被判玩忽職守罪的還有原東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所長章生貴、原東方市公安局紀委書記陳文吉。一審宣判后,李國和及其律師表示對宣判持有異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