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留守兒童生活形態是怎樣的?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調查發現,這一特殊群體有著三種特殊的生活形態,不利于其健康成長,應引起各方面足夠關注。
接受“臨時監護”。調查發現,農村留守兒童一般有四種監護方式:第一種是隔輩監護,監護人是爺爺、奶奶或姥姥、姥爺。作為監護留守兒童的主體,他們沒有能力輔導孩子的學習。第二種是上輩監護,監護的主體是叔叔、嬸嬸,舅舅、舅媽,姑姑、姑父,姨媽、姨父等。第三種是同輩監護,監護者是哥哥、嫂嫂或姐姐、姐夫。這兩類監護都存在著監護權頻繁流動的問題。第四種是監護缺失,也就是父母外出打工后,留守兒童自己照顧自己。由于監護趨于“軟化”,加之留守兒童本身自控能力較差,無法抵制社會中的不良誘惑,導致厭學、逃學甚至輟學,成為“問題孩子”。接受調查的600個留守兒童中,成績優秀的不足3%,80%以上成績中等或偏下。
另外,臨時監護人一般只管吃穿,不愿管理教育或者不善于管理教育,致使部分留守兒童長期缺少親情和家庭教育,養成任性、放縱、隨意的性格。有些父母外出打工之后,因為自己不在子女身邊而產生負疚心理,總想從物質和金錢方面盡量滿足子女的要求,使子女容易養成亂花錢、擺闊氣的不良習氣。由于長期缺乏父母的關愛,個別留守兒童內心封閉,情感淡漠,缺乏安全感,心理承受力差,不合群,存在抑郁自卑乃至厭世的心理。
承擔“逆向監護”。一些監護人年齡偏大、身體有病、生活不能很好自理,不能為留守兒童提供生活上的照料和關懷,相反,留守兒童還要去照顧監護人,這類對留守兒童的監護實際上變成了“逆向監護”。這種“逆向監護”不但給留守兒童的生活增添了很大的負擔,而且給他們的學習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他們在很小年紀的時候過早地承擔起成人的責任和義務,對他們的成長是很不利的。
忍受“動態留守”。不少留守兒童的留守不是靜止的,而是動態的。具體分三種類型:第一種是“留守—流動—再留守”型的留守兒童。即父母雙方全都外出打工后,起初是把孩子留在家鄉,等在城市稍微站穩腳跟后,再把孩子接到城市,孩子稍大后又被送回老家。第二種是“流動—留守”型的留守兒童。他們出生在城市或者父母外出時就被帶到城市,并在城市完成小學教育,在即將讀初中時才被送回老家。第三種是從未有過流動經歷的留守兒童。他們大多也去過父母打工的地方,但只是在那里短期滯留,而不是長期居住或在城市上學。這種不穩定狀態對他們的生活、學習、安全等方面都產生極大的影響。(記者張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