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懷疑父親王志華與李翠蓮有不正當關系,山東女大學生王靜四處舉報父親,并自辦網站發文章反映此事。日前,山東定陶縣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王靜犯侮辱罪,判處管制兩年。目前,原被告雙方均不滿判決結果提出了上訴。
去年8月,被王靜認為是“二奶”的李翠蓮以人格、名譽受到極大損害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判決書中,法院認為,王志華與李翠蓮系表兄妹關系,且被告人不能證明二人間存在不正當關系。因此,法院除認定被告人王靜犯侮辱罪判處管制兩年之外,還要求“王靜在其開辦的‘父親不如西門慶’網站、‘反二奶’網頁上刪除所有侮辱自訴人李翠蓮的文章(限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刪除完畢)”。
2月5日,在和母親楊錫莉坐火車從濟南趕往定陶法院取判決書時,王靜和李翠蓮在法院外相遇。她們都在接到判決書的同時提出了上訴,“我們都對判決結果不滿意”,王靜說。
王靜的辯護人魏國忠稱,案子是在定陶縣而不是事發地濟南法院立案,并且庭審不公開審理,法院在采信證據方面有多處不妥當之處,因此將繼續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利。
他表示,對終審改判王靜無罪仍有信心。
李翠蓮的代理律師王寶全則表示,“辯方提供的證據很滑稽,一切有判決書為證,法庭的事實認定清楚,從這個案子的性質和結果來看,判得還是很輕”。記者與定陶縣法院和原告李翠蓮電話聯系未果,王寶全稱,李翠蓮精神上很痛苦,目前不想露面。
2006年7月到8月,王靜先后接到了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和菏澤市定陶縣人民法院的兩份起訴狀。其父王志華和李翠蓮分別以王靜侵犯其名譽權及侮辱、誹謗的罪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靜撤消網站上的相關內容并公開道歉。只是前者為民事訴訟,后者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預計歷下區法院的案子會在定陶的案子終審結果出來之后才開庭”,王靜說。
對話
王靜:我沒有犯罪感
昨晚8時許,王靜在家中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電話采訪。
她堅持認為,自己所作所為沒有錯,而父親的形象在自己眼中“已經變了”。
聽到判決結果很平靜
《新京報》:知道判決結果的時候,你是不是很意外?
王靜:2月5日審判長在我面前念出判決書的時候,我挺平靜的,我知道自己肯定會判有罪,因為我爸做了手腳。
《新京報》:你認為李翠蓮起訴你是你父親的授意?
王靜:李翠蓮是我的仇人,但是她以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起訴我,還是別人的授意,這個人,就是王志華。
李翠蓮只有小學文化,是個農婦,她不會懂得這些法律上的東西。
《新京報》:一審判決是管制兩年,對這個判決結果你怎么看?
王靜:庭審的時候我坐在被告席上,也很平靜,沒有犯罪感。如果判我有罪,那是法庭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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