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2月8日電 (王軍紅) 浙江省建設廳日前通報了二00六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況。通報稱,部分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不嚴,是發生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
據了解,二00六年,浙江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中,發生死亡事故六十一起,死亡六十六人。在建筑施工死亡事故中,寧波市死亡事故起數比二00五年上升百分之七十五,死亡人數上升百分之百;同比上升幅度最大是湖州市,事故起數上升百分之百;死亡人數增幅達到百分之三百。
就二00六年建筑事故發生特點和原因,浙江省建設廳作了專項分析。該廳認為,浙江個別地區分管領導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針對薄弱環節,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生產工作主動性和預見性弱,安全監管存在盲點。
據介紹,浙江部分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存在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事故執法不嚴、處罰不力,缺乏強有力措施,對有關責任主體的震懾力不夠。同時,未能有效整合各種監管資源和充分發揮各個管理層次、環節的整體效能,不能形成安全生產監管的合力。
浙江省建設廳指出,全省部分監理單位對應負的安全責任認識不清,對安全生產的監管存在不少漏洞。一些監理人員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手段缺乏,工作不到位,對安全生產隱患不能及時作出應有處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理責任未能真正落實到位,導致死亡事故發生。
記者了解到,浙江省建設廳收到的二十四起建筑施工事故調查報告中,監理單位和項目部總監未履行安全監理職責、負有安全監理責任的有十三起事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