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東莞2月15日電(李映民 王創輝)記者今天從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通過努力成功化解了一宗勞資糾紛,平息了六十二名工人群體上訪事件。
一月二十九日,東莞中院立案庭收到六十二名工人上訴塘廈鎮某工廠勞動爭議糾紛系列案。六十二名工人于去年五月三十日離開工廠后以被告不按約定支付報酬被迫辭職為由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及經濟補償金等費用。此后又對仲裁裁決不服,起訴至東莞市法院。東莞市法院認定原告屬于自動離職,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人不服原判向東莞中院提起上訴,要求認定為被迫解除勞動關系,廠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且按其標準計算加班費。
東莞中院立案庭對接收的該批案件高度重視,當天就完成了立案登記。立案庭是專門負責立案調解的部門,同時考慮到以往立案調解的成功經驗,結合本案的具體案情,立案庭的法官們決定對這批案件進行調解以迅速化解這起群體性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一月三十一日,立案庭召集了雙方當事人到庭進行第一次調解。在第一次調解中,在立案庭經辦人員的努力下,雙方都同意作出讓步,但差距仍較大,調解陷入僵局。
后來根據廠方反映,有部分工人是愿意和解的,在上訴提出后,曾有部分工人直接找廠方和解,后來不知何故沒有前來工廠取款。得悉該種情況,合議庭成員決定采取與每個工人逐個調解的方式,了解每個工人真實的想法與態度。
在第二次調解過程中,合議庭發現工人們的態度是一樣的,還是要求在每人的原審判決的基礎上增加賠償五至八萬元的調解方案,而廠方則堅持一審判決正確。合議庭動之以情,曉之之理,苦口婆心地做勸說與解釋說服工作,廠方同意作出更大的讓步,同意在原審的判決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二十的補償款。但是工人們都不同意,第二次調解再一次陷入僵局。
但合議庭為達成調解所做的努力并沒有因此而停止。經過合議庭的努力與部署,事后,其中的四名工人主動與合議庭取得了聯系,同意工廠的調解方案,要求工廠立即兌現。合議庭立即與廠方聯系,組織該廠工人來法院組織第三次調解,雙方簽了和解協議,廠方當場履行,工人當場向法院撤訴,雙方均表示非常滿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