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擺脫家庭經濟困境、發泄內心不滿,達州市通川區蓮花湖管委會原副主任李明全,多次用手機向他人發出威脅信息,勒索被害人錢財70余萬元,其敲詐對象包括政府官員、派出所所長、企業職工等。近日,通川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案情:短信敲詐錢財
去年7月8日下午,通川區某派出所所長陳某收到一條敲詐短信:“陳雜皮,兄弟找你拿兩萬塊錢用,違者拿你是問!标悰]理會,一周后,對方再次短信威脅“廢了你的車,然后弄人”。
原通川區政府某區長報案稱,去年7月19日,他收到一條信息:“有人出50萬廢你,并付錢一半,準備安排一場車禍給你……你可拿錢保平安與官位!睅滋旌,達鋼集團公司職工蘭某收到敲詐短信,要他將20萬現金存入指定銀行賬號,否則將制造車禍。
辯稱:考驗警方監測設備
接到三名受害者報案后,通川區警方立即介入調查。偵查表明,上述敲詐短信均系同一號碼所發,經摸排,時任通川區蓮花湖管委會副主任的李明全有重大作案嫌疑。去年8月10日,李落入法網。
李明全辯稱,他只是想考驗警方的監測設備靈不靈,并無敲詐企圖。因為以前和朋友聊天時,他聽說公安局新購了套技偵設備,可監測手機,“我不相信,便買卡試一試。”
實情:發泄不滿鋌而走險
謊言很快被揭穿,在事實面前,李明全供述了實情———原來,他妻子開的采石廠曾發生安全事故,法院判令其賠償死者6萬多元,加上此前的銀行貸款,李家共欠下債務十多萬元。
為擺脫困境,李決定鋌而走險,他看不慣派出所長陳某;某區長的兄弟曾在李明全處借過錢,連利息都不給,他便遷怒于某區長;受害人蘭某的工作曾是李明全安排的,李找他借錢時,蘭卻不答應,李為此懷恨在心。(宋建峰 謝穎 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