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軌,下崗多年的妻子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氣,在自殺之前,她想給自己深愛著的丈夫留下一點“紀念”,讓丈夫永遠記得她。
原想在丈夫腹部刺一下,不會對丈夫造成太大的傷害。孰料,這一刺竟將丈夫刺成重傷。
近日,長寧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彭月美有期徒刑二年。
丈夫有外遇
彭月美與其丈夫鄭先生于1988年結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丈夫由于工作較忙,對家庭關心較少,彭月美多年來盡心盡力地照顧家庭和兒子。由于企業改制,彭月美于1999年離開了原來工作的國營單位,學駕駛開起了出租車,2003年后便下崗待業在家,心中難免郁悶。
據彭月美說,以前就因為丈夫有外遇而常與其吵架,但她深愛著自己的丈夫,一直等待丈夫回心轉意。2006年6月,她發現丈夫在外面又有了外遇,十分氣憤,她勸丈夫與外面的女人了斷,可丈夫就是做不到。為此,她和丈夫爭執不斷,一天,丈夫終于離開了家,在其工作單位附近的旅館開了個房間住下了。彭月美心里很痛苦,想到了死,但她又認為這樣死去太便宜了負心的丈夫,于是決定就算死也要給他留點紀念。
刺一刀留紀念
6月23日,彭月美買了一把水果刀,到長寧區北新涇地區丈夫住的旅館大堂,她想再作最后一次努力,勸說丈夫回心轉意,跟她回家。可丈夫在見到她以后,并沒有聽她的勸說,雙方發生激烈的爭吵。
彭月美只覺萬念俱灰,她喝下事先準備好用夾竹桃葉子浸泡的水,持刀刺了丈夫腹部一下,原以為腹部不會造成太大的后果,可誰知丈夫因此肝臟破裂、大網膜裂傷及腹腔積血等,經鑒定構成重傷。事后,彭月美撥打“110”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丈夫為妻求請
案發后,彭月美的丈夫懊悔不已,認為自己對妻子關心不夠。妻子被羈押以后,家里完全亂了套,對兒子幼小的心靈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他心里明白,妻子仍然很愛他,只是想“嚇!币幌伦约。丈夫決定原諒妻子,故請求法院對其妻子從輕發落。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彭月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彭月美系自首,到案后交代態度較好,自愿認罪,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綜合本案的具體情況,決定對被告人減輕處罰。(焦曉虹、梁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