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肖某、尹某等四名被告人接到湖南省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時,泣不成聲地說:“我們好后悔啊!我們對不起父母,對不起老師啊!”
肖某、尹某等四被告人均系高中在校學生,平時學習成績優異,多次被評為三好學生,家長和老師都對他們寄予了厚望。2006年6月,肖某、尹某兩人參加了高考。高考結束后,肖某、尹某認為考試太緊張了,想找個方式放松一下。
6月13日,肖某、尹某約陳某等四人到邵陽市,決定實施搶劫,并將三把水果刀放于尹某的書包中。當晚20時許,四人在邵陽市北塔區江北防洪堤濱江公園處對被害人謝某進行搶劫,搶到20.5元錢和一臺小靈通手機。
當晚23時許,四人又在泥灣防洪堤上對被害人馬某實施搶劫,搶到2.5元錢和一臺摩托羅拉手機。
次日零時許,四人又竄至西湖橋上,對被害人卿某實施搶劫,搶到113元錢及存折、證件等物品。陳某被周圍群眾當場抓獲并扭送至公安機關。后陳某協助公安機關將肖某等三人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和脅迫的方法,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已構成搶劫罪。法院考慮到四被告人均系在校學生,平時表現良好,且未成年,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四被告人均判處緩刑。(作者:呂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