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在“福壽螺事件”中患上“廣州管圓線蟲病”的馬女士訴蜀國演義餐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一案在朝陽法院開庭。經法院電話傳喚,蜀國演義一方竟無人到庭,因此法院采取了缺席審理并當庭宣判。上午,朝陽法院做出“福壽螺事件”的首例判決,蜀國演義公司被判賠償馬女士各項損失及精神撫慰金1.5萬余元。
處理不當引發大批訴訟
去年北京發生了大量“廣州管圓線蟲病”的確診病例。而導致這一事件的原因是:提供涼菜“香香嘴螺肉”(涼拌螺肉)的北京蜀國演義酒樓為了降低成本,暗地里將海螺換成淡水福壽螺,并加工不徹底,導致福壽螺內的廣州管圓線蟲幼蟲沒被殺死進入人體。由此導致了轟動一時的“福壽螺事件”。
事后,蜀國演義對外一直承諾負責到底。但是,他們實際處理問題的方式似乎并未讓患者感到滿意,以致引發了一系列訴訟風波。去年12月,臺灣的楊先生將蜀國演義告到朝陽法院,索賠30余萬元,成為首例訴訟。今年1月,先后又有近20名患上“廣州管圓線蟲病”的消費者,分別將蜀國演義黃寺店和勁松店告到西城法院和朝陽法院。
上午,馬女士的代理律師表示,蜀國演義實際解決問題的態度讓患者感覺“很沒誠意”。該律師告訴記者,在蜀國演義公司的辦公室門口貼著“家屬不能入內”的提醒,他們只允許患者一人進入和他們協商。在談賠償時,他們的態度也非常不好,同意賠償的金額遠比患者的損失低得多,因此雙方根本無法再談下去。
蜀國演義一方拒絕出庭
上午9時,當法官、馬女士的代理人、旁聽的眾多媒體都入座后,蜀國演義一方卻無人出庭,法院因此采取了缺席審理。由于蜀國演義一方在開預備庭時,曾發表答辯意見表示,對馬女士造成的傷害道歉,并表示愿意賠償馬女士“合理、合法”的損失,因此此后法庭上,針對馬女士的代理人提交的因其就醫治療而支出的各項費用的證據,法官進行了審理。
庭后記者了解到,早上開庭前,蜀國演義的員工曾到法院遞交了一份“關于不參加2007年3月14日庭審的情況說明”,當中表示由于舉證期限未滿,而且法院未按規定提前3日通知他們開庭,因此他們“不參加庭審”。但對此法官解釋說,這個案子雙方已經質證完畢,并不存在舉證期的問題。由于此案屬于簡易程序,法院可以隨時傳喚當事人到庭,不受3天的限制。而昨天法院電話傳喚他們到庭時,對方并未提出疑義。
當庭判決蜀國演義賠1.5萬
經過半個小時的審理,法官對此案當庭做出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作為酒樓經營者,對其出售食品的安全及衛生應負高度的注意義務。現被告向原告提供的菜品“香香嘴螺肉”原材料系福壽螺,且加工工藝不當,導致該菜品中攜帶廣州管圓線蟲幼蟲,從而導致原告身患“廣州管圓線蟲病”。被告對其所經營的菜品未盡管理義務,主觀上具有明顯過錯,因此對原告所遭受的人身損害及相應的財產損害負有完全賠償責任。最終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北京蜀國演義餐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賠償馬女士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1萬余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案情回放
2006年7月5日,馬女士前往蜀國演義經營的酒樓就餐,并點用了涼菜“香香嘴螺肉”(涼拌螺肉)。之后,馬女士出現發燒、頭痛、頭脹、全身刺痛等癥狀。并因患病先后到多家醫院進行治療,最終確診為“廣州管圓線蟲病”。由于協商無效,馬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蜀國演義賠償她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1萬余元以及精神損失費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