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月球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請銷售空氣登記被駁后,因不服決定,將朝陽工商分局告上法庭。記者今天(16日)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6年7月6日,朝陽工商分局作出對北京月球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12日提出的變更申請決定不予登記的決定。
北京月球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該行政決定,起訴到一審法院稱,2006年世界杯足球賽期間,公司CEO李捷獲悉德國一家公司擬銷售“世界杯空氣”,即與該公司取得聯系準備代理銷售該產品。2006年6月12日,李捷向朝陽工商分局遞交《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申請將經營范圍增加特定地區的特色空氣銷售(如德國世界杯綠茵場草坪剛打理后的有濃郁青草香味的空氣,在家觀看世界杯球賽聞到這種空氣猶如置身球場)事項。當天,朝陽工商分局作出《受理通知書》。當月26日,工商分局作出《行政許可延期通知書》;同年7月6日,作出《登記駁回通知書》。原告認為,朝陽工商分局行為違法,駁回自己申請沒有法律依據,請求撤銷朝陽工商分局的《登記駁回通知書》。
朝陽工商分局辯稱,北京月球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增加特定地區的特色空氣經營范圍的變更登記事項,不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確定的范圍,且含混不清、不明確,分局駁回登記通知并無不當,請求法院予以維持。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的經營范圍用語應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同時,該標準也是市場經濟秩序相應監管部門如稅收、質監等部門確認相關事項的參照依據。案件中,北京月球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增加的經營事項的內容指向的銷售對象具有明顯的不確定性,且經營行為所屬行業無法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 4754-84)予以確認。據此,工商分局作出駁回登記申請的決定符合相關法規規定,有利于維護現階段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水平下的市場經濟秩序。朝陽工商分局在受理北京月球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申請后,在合理期限內進行審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北京月球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關于登記機關只要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予以受理后即應當不分情形地當場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主張是對法規的誤解,應不予支持。北京月球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撤銷朝陽工商分局作出的《登記駁回通知書》的理由不成立。據此,駁回北京月球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北京月球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上訴至二中院。現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作者: 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