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被誤認定為刑事詐騙,致使蘭州常德物資開發部經理李天榮被錯誤羈押757天、該開發部職員鄭軍被錯誤羈押99天。最后,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賠償鄭軍6319.17元,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賠償李天榮55488.1元。3月19日,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李天榮、鄭軍得到國家賠償后,該錯誤案件的辦理人——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警察李巍因涉嫌刑訊逼供,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
民事糾紛被認定為“詐騙”
1996年11月及1997年9月,李天榮分別與王某、榮某簽訂了售房協議,并收得房款30.02萬元。由于蘭州常德物資開發部(簡稱開發部)與蘭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聯建過程中發生糾紛,致使上述售房協議未能兌現。1998年7月,王某、榮某以開發部經理李天榮“一房兩賣”涉嫌詐騙分別向城關公安分局報案。
城關公安分局隨即將李天榮及開發部職員鄭軍傳喚,省委政法委有關領導接到李天榮的緊急情況反映后,召集兩級公安機關聽取了匯報,認為此案屬于經濟糾紛。城關分局于1998年8月17日將兩人放出。
1999年3月,李天榮分別給省人大、蘭州市人民檢察院報送材料,說明房屋不能及時交付的原因。但1999年5月19日,李天榮因涉嫌詐騙罪被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1999年9月29日、30日,李天榮和鄭軍分別被城關公安分局以涉嫌詐騙罪執行逮捕和拘留。
四顆牙齒被辦案警察打掉
2000年1月6日,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對鄭軍不批準逮捕,鄭軍被釋放時共被羈押99天。2001年10月26日,城關公安分局撤銷案件,并于當日將李天榮釋放,李天榮共被羈押757天。
隨后,蘭州常德物資開發部與蘭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糾紛被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對李天榮與王某、榮某的售房糾紛作出調解。
據省人民檢察院訊問筆錄記載,辦案警察李巍承認,1999年9月29日晚10時30分,他順手把李天榮推了一把,致使李天榮的頭碰在了高低床架上,后走到李天榮跟前在其嘴上打了一拳,又用木棍在李天榮身上打了三四下,接著又在李的嘴上打了一拳,他看見李天榮嘴上流血,并從嘴里吐出三四顆牙。2006年10月12日,甘肅法醫學會司法醫學鑒定中心根據所送檢的文證材料,結合李天榮的受傷史及活體檢查情況分析認為,李天榮的頭面部、胸背部、腰部及雙下肢受鈍力作用,致上述部位多處軟組織挫傷,并致3顆牙脫落,1顆牙松動,松動的顆牙約十余天后脫落,其傷情構成輕傷。
提出505萬元賠償申請
2005年10月13日,城關公安分局下達刑事確認決定書,確認該局對鄭軍的刑事拘留屬于錯誤拘留,決定賠償鄭軍被錯誤羈押99天的國家賠償金6319.17元,并向鄭軍賠禮道歉。
2006年7月6日,李天榮以被錯誤逮捕為由,向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申請,要求賠償被錯誤羈押757天的賠償金200萬元,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505萬元,并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對李天榮錯誤羈押,侵犯了其人身權利應予賠償。決定根據2005年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73.3元計算,賠償李天榮賠償金共計55488.1元。(郝冬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