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盜竊自行車是小事,法律從來不會寬容任何違法行為!惡習不改的陳某因為盜竊事主一輛價值150元的自行車,昨日被送勞教一年。陳某成為越秀區因盜竊一輛自行車而被勞教的第一人,也是廣州市公布的首宗偷單車被勞教案例。
慣偷沒料到偷車會送勞教
3月11日,陳某在龜崗大馬路江嶺東23號盜竊自行車(價值150元)時被群眾當場抓獲并扭送東湖派出所。經警方調查,原來陳某是一個“慣犯”,于去年7月份因盜竊消防器材被行政拘留十五天。根據兩次被行政拘留送勞動教養的有關規定,越秀警方對陳某作出行政拘留十天后呈批勞動教養。本月21日,經廣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批準,陳某被勞動教養一年。
記者昨日與現年40歲的陳某面對面時,發現這個已有“三進宮”記錄的人,一臉滿不在乎地笑。他坦言,自己是吸毒的,被強制戒過毒,可是為了籌毒資,去年就偷過東西,當時也就拘留了15天,“很快就放出來了”。于是今年3月11日,他在龜崗大馬路江嶺東23號大院逛悠時,發現那輛喜德盛牌26寸單車沒有上鎖時,手就癢了,他手腳麻利就往大院外推,沒想到剛好被車主發現了,車主大叫抓賊,“我就被一群人涌上來逮住了!”不是第一次“失手”的陳某,還以為自己最多就再被關個十天八天的,沒想到最后落了個勞教一年。記者問他,如果知道偷一輛單車就處罰這么重,還會偷嗎?陳某這才斂起笑,說,“絕對不會,一輛單車真偷著了,最多也就賣個幾十塊,就這么被勞教,太不值得了!”后悔難當的陳某,希望勞教一年后,會真正明白到“法律從來不會寬容任何違法行為!”
警方:屢犯加重處罰!
據警方法制專家告訴記者,輕微盜搶等6種侵財違法行為,在首次被抓獲時就可重判行政拘留,而二次作案或屢犯,就可再次行政拘留,之外加重處罰至勞動教養,而偷單車正是這6種侵財犯罪之一。
越秀警方表示,根據公安部關于打擊盜賣自行車違法活動的統一行動,該分局正集中精兵對幾個重點盜賣自行車黑點進行嚴厲打擊,并取得了預期成果。同時,警方也呼吁廣大市民不要貪圖便宜而去購買“黑車”,購買“黑車”同樣是違法的。
偷車賊陳某現已被送勞動教養。不是第一次“失手”的他,還以為自己最多就再被關個十天八天的,沒想到最后落了個勞教一年。(何雪華 李佳亮 羅裕秋 史貽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