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信一名“炒股高手”的信口開河,幾十人2000多萬賣房養老的巨額資金投入卻血本無歸。在股市低迷時許諾高回報“神話”的竟然是一位退休人員為詐騙擺出的“龍門陣”。近日,被告人曹漢清被上海市檢察二分院依法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退休代客理財
曹漢清1994年退休。據他說,“1999年開始先后在兩家證券營業部炒股,當時從家里拿了12萬元投入股市,但到了2001年全部輸掉了。”
1999年曹漢清就以“股票保證不會虧,賺了錢大家分”第一次引誘人借錢給他。江蘇某漁業公司許某先將1萬元交給他,幾天后,就收到200多元“盈利”。他去證券公司開戶,預存了5萬元讓曹幫他炒股。
2000年起,許某聽曹說“股票炒得很好,兩套房子都買好了”,又禁不起50%的利息回報的“許諾”,陸續交給他現金30余萬。
從2002年起,曹開始“代客理財”,目標是“贏回自己的損失并能成為股市英雄”。
2004年底,許某打電話向曹漢清討錢,不料對方一直拖延。2005年1月,許某趕回上海,曹漢清攤牌說:“以前說炒股賺錢都是騙你的,現在我虧了幾百萬。”他還輕描淡寫地說,股市里的錢來得快去得也快,馬上就能翻本。許某到證券賬戶里查看資金,發現只有1300余元和一點股票,總計不過6000余元,明細賬目記錄還顯示,已有2年沒有任何交易操作的情況。
四處學習理論
曹漢清東跑西顛聽了不少炒股知識,也明白了許多操作“概念”。他開辦了“一點紅投資咨詢公司”,印制了許多“代客理財”資料,鼓動別人參與股票投資。
在證券營業部大戶室里,他雇傭了三名工作人員,在墻壁上貼上股票走勢圖。他還到杭州等地咨詢師那里上課,聽到一點“理論”,就依葫蘆畫瓢地“出售”給自己招攬的“客戶”,還把自己的這點“墨水”歸納為“一點紅”理論。
何某通過黃某認識了曹漢清,何某夫婦起初還有些戒心,后來在媒體上看到曹漢清的專訪,又聽說他出了什么專著,不由不信,兩位年逾半百的人東拼西湊了近400萬交給曹漢清炒股。但直到案發,曹漢清沒有償還何家一分錢。
到處介紹曹漢清“很會炒股”的黃某,年逾80多歲,兩人有遠親關系。平日里曹漢清對黃某十分孝順。老人和老伴、還有親戚拿出20多萬給他“炒股”,曹漢清答應給30%利息,后又鼓動老人將自住的房屋向銀行抵押貸款用于“炒股”。
2003年12月,黃某夫婦委托曹漢清辦理房產貸款手續后,把從銀行拿到的45萬交給他。后來,銀行到期追討抵押款,黃某夫婦才發覺自己的養老錢沒了,安身之地也沒了。銀行將老人告到法院,法院查出該房屋不符合抵押條件,在法官的調解下,曹漢清才承諾還款。
雇員不懂炒股
2005年曹漢清與妻子離婚,兩個兒子隨母親居住。
曹漢清在大戶室雇傭的工作人員幾乎不懂炒股。郭某是外來打工者,在保姆介紹所認識了曹漢清,就被請去他的大戶室幫忙做雜事。
2002年曹漢清說要買房子,但是又不想把股票賣掉,就向她借錢。郭某向做生意的姐姐借了12萬,借給他去“炒股”。一年到期后,郭某見曹漢清的市面越做越大,就將本金和利息繼續轉到下一年,并追加6萬多元進去。之后,郭某的20多萬元血本無歸。
郭某到法院起訴,法院以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審理,判決曹漢清應該歸還郭某借款,但“曹漢清負債累累,其在法院有多起案件,現無財產可供執行”,郭某只領得一張債權憑證。
拆東墻補西墻
曹漢清從未將他的借款投入到股票市場里運轉。除了少數人的一部分資金用于“炒股”外,許某等幾十人追加給曹漢清的2000多萬現金根本沒有進入賬戶炒股。
“2002年以后我自己債務纏身,借來的錢都被我拆東墻補西墻了。”曹漢清對自己的犯罪行為直言不諱。“多年來,我以大戶為名外出請客聚餐揮霍,凡是在外面有活動,需要開銷基本上都由我買單。我這個人要面子。”
案件材料顯示,曹漢清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曾經于1991年8月3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何易、曹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