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8日電 重慶晨報消息,《重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5月1日起施行。這是對公務員計劃生育行為進行的法律規范,特別指出公務員未婚生子的,至少給予警告等處分。同時,《規定》取消了征求意見稿中“國家公務員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配偶以外人員生育子女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的,給予開除處分”部分。
超生兩胎可開除
《規定》適用對象為重慶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其他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中符合法定條件的工作人員則參照執行。
《規定》提到公務員違法生育一個子女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違法生育兩個或者多個子女的,給予開除處分。屬于未婚生育一個子女的,給予警告處分;未婚生育兩個或多個子女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違法收養一個子女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違法收養兩個或者多個子女的,給予開除處分。
刪掉有爭議內容
《規定》的征求意見稿早在2006年9月1日起就向社會公開。當時引起社會各界強烈反響的是其中一條關于“婚外生子”的規定:國家公務員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配偶以外人員生育子女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的,給予開除處分。
有市民認為此條有一箭雙雕作用,既提醒公務員堅持“只生一個”的計生政策,又警告公務員別去包“二奶”、養“小蜜”,避免腐化墮落。但也有市民說,將一些道德范疇的東西,硬通過法律來制裁,有矯枉過正的嫌疑,監管執行起來也比較困難。
可能是基于這些不統一,昨日記者對比發現,征求意見稿中的提法并未明確出現在正式出臺的《規定》中,而是改成了“違法生育”、“未婚生育”的相關規定。
非法鑒定性別也要處分
《規定》還明確,公務員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或出具證明有過錯的,最輕將受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則會被開除。
《規定》還指出,對利用超生波技術或其他技術手段非法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行為,將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何薇 李書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