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村規”“家法”代替國法,私自強行扣押他人車輛,積極煽動村民暴力襲警,嚴重阻撓公安干警依法執行公務。3月29日,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楊有輝、楊保全、楊貽堅等14人涉嫌犯妨害公務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分別對14名被告人處以一至二年有期徒刑的刑罰。
2006年2月至7月期間,個體戶李某與港北區大圩鎮解放村周村屯簽訂合同承包經營該屯的千金山礦泉水。此后,李某自駕小貨車前往該屯運送礦泉水,來往途中需經解放村新祥屯路段。于是,新祥屯村民以李某的貨車經常路過本屯路段損壞路面和村里飲用水管為由,向其索要一萬元修路費。遭到拒絕后,該屯村民遂于2006年7月11日下午,趁李某駕車經過新祥屯之機,私自強行扣押其貨車,李即向110報警。大圩派出所民警接報后與大圩鎮司法所干部前往新祥屯查看路面,沒有發現損壞路段,飲用水管也沒有受到破壞,便多次進行調解,做村民的思想工作,要求放行被扣貨車,但該屯村民不予理會,并揚言這是“村規”“家法”規定,誰損害了村里利益就必須作出賠償,扣押貨車是為了維護本屯的合法利益。
7月14日,李某再次請求大圩派出所解決運水貨車被扣一事。當日中午13時許,該所吳副所長帶領7名民警和3名協警員與李某前往新祥屯調處,在依法欲將被扣貨車開到大圩司法所處理時,遭到該屯的村民阻攔。楊有輝、楊保全、楊貽堅等14人和上百名村民先后來到現場,對執法民警起哄、謾罵、推拉、威脅。吳副所長向村民表明身份和來意,說明在依法執行公務,對村民進行勸解,但村民仍拒不放行。此時,在部分村民的煽動下,村民情緒激動,楊有輝、楊保全等人開始毆打民警,并將民警的照相機、錄象機搶走摔壞,用石塊砸爛警車的擋風玻璃,場面陷入混亂。第二、第三批民警趕赴現場增援時,也分別遭到上述被告人及其他村民使用石塊、木棍圍攻追打,造成多名民警不同程度受傷。直至下午15點10分許,第四批增援民警帶著防暴警具到達現場,才有效控制村民的襲警行為,解救受傷民警,并將鬧事村民制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有輝、楊保全、楊貽堅等14人以暴力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并造成多名民警不同程度受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均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依法予以嚴懲。故判處楊有輝有期徒刑二年,判處楊保全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其余6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作者:黃奎 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