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嶺小學掩映在一片綠樹之中,油菜花的濃郁香味直撲校舍。
去年7月,兇犯邱興華連殺10人,給陜西省漢陰縣平梁鎮這所小學造成難以消弭的傷痛———幾名受害人的子女,就在這里求學。慘案過去8個多月后,今年3月29日,小學走進5名客人,帶來第一筆捐給受害人子女的社會善款。
師生的善心:3名受害人的子女面臨輟學
捐款來自西安市鐵一局學校2300多名師生。
4020元錢善款被分成3份,其中一份1340元將交給受害人熊萬成9歲兒子熊偉堂。
其余兩份共2680元,將由漢陰縣民政局轉交受害人羅朝興9歲的女兒羅品英和受害人吳大地14歲的女兒吳兆琴。
兇犯邱興華被捕入獄后,邱的家屬先后得到了多筆社會捐助;而受害人家屬卻未得到社會幫助。西安市鐵一局學校的師生對此現象感到難以理解。學校通過漢陰公安局了解到,有3名貧困受害人的子女面臨輟學,學校領導決定發起募捐活動幫助他們。
政府的努力:一半受害人家庭得到救助
邱興華殺害的10人,除一名12歲的小孩外,分別是9個農村家庭的頂梁柱。
漢陰縣民政局副局長陳世平介紹,案件審判完結后,政府先后解決了貧困受害人家屬的生活問題,目前有3戶家庭5名受害人家屬享受農村低保,兩戶家庭2人享受農村“五保”救助,其余受害人家屬由于不屬貧困人口,民政部門無法救助。
“邱興華案有明確的實施侵害的人,民政救助顯然不能滿足受害人的要求。”陳世平說,民政救助是一種最基本的簡單救助,主要是救濟孤寡和天災等引起生活困難的人。
法官的無奈:民事賠償本應予以支持
邱興華特大殺人案審判期間,部分受害人家屬提起了民事賠償。陜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告人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本應予以支持。但被告人邱興華家無財產可供賠償,故判決免于邱興華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
“對死亡賠償金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在附帶民事訴訟中,法院還要考慮被告人的賠償能力。”一審主審法官安康中院副院長趙小旭頗覺無奈,“邱興華家庭負債累累,所有財產不過3間破屋,實際上賣了也不值什么錢。但法律規定執行要保障被執行人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條件,不可能把房屋賣了來賠償原告人。”
趙小旭介紹,安康每年的兇殺案大部分都是附帶民事賠償的,但真正能落實民事賠償的案件不足10%,實際上這些受害人打贏了官司,得到的賠償只是一張法律白條。
人大代表的呼吁:制定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法
3月12日,北京,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孫謙曾呼吁:制定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法,讓國家成為無辜群體的堅強依靠。
“大約有80%以上的被害人無法實際獲得賠償。”孫謙說,在我國廣大農村,很多被害人是家庭的主要勞動力,他們的生活迫切需要保障。
孫謙指出,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也是從源頭上解決涉法涉訴上訪問題的現實需要。當前,我國涉法涉訴上訪形勢嚴峻,其中被害方上訪所占比例較大,且呈逐年上升趨勢。2005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本院管轄的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訴案件3769件,其中屬于被害人申訴的1234件,占32.9%;2006年,受理此類案件4740件,其中屬于被害人申訴的1772件,占37.388%。
“被害人如得不到應有的救濟,還會加劇其復仇心理,也會增加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這位檢察長的憂慮,其實已經得到高層的關注。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向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所作的工作報告提出了一個解決思路:探索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辦法,以保護被害人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
邱興華案中,受害人熊萬成9歲兒子熊偉堂,以及與熊偉堂相類似處境的人們,他們的無奈和無助,正在一點一點成為歷史。(臺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