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3日電 新京報消息,因不滿在北京住處小區停電,李敖之女李文以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為由,把物業公司達文物業告上了法院,此案昨天下午在酒仙橋法庭開庭。此前,李文告達文物業違約的官司剛剛輸掉。
報道稱,2005年8月15日11時到第二天2時50分,李文所在的小區突然停電。李文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票據,用于證明其因當日停電和熱水不熱,額外支出了吃飯、洗衣、洗澡、通信的費用。“我是住22樓的,為了讓快遞公司的人上來,我要加10塊錢。”李文說,她要求原告賠償所有損失,共計人民幣1540.65元。
“國家沒有規定熱水是多少度。”被告達文物業的代理人不同意李文的指控,他們認為斷電是供電局拉閘限電的行為,與他們無關。但據李文提供的其所在地區供電局的證詞中證實:該小區在斷電之前已經得到了供電部門的警報,要求小區啟動負控裝置。并認為,如果措施得當,停電可以避免。“小區物業不懂如何使用負控裝置,才導致了停電,所以他們是有責任的。”李文的代理人楊律師說。
由于仍有新的證據提供,法官將擇日開庭再審。
在此前告物業違約的官司中,法院認為物業公司的不足之處沒有嚴重到適用懲罰性賠償的程度。“法院已經認定達文公司在保安、保潔、履行維修通知義務、管理散發小廣告行為等物業管理方面確有不足之處。”李文說,她認為物業的這些不足之處侵犯了她的財產權,所以她打算一個個地打物業侵權官司。(徐春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