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工業(yè)大學計算機學院微機接口實驗室負責人徐晶貪污公款90多萬元,被北京市高院終審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一審開庭時徐晶辯解稱,因她沒資格向?qū)W校申請科研經(jīng)費,供應(yīng)商才把高出設(shè)備采購款的90多萬元給她使用。但公訴方的證據(jù)顯示,這筆錢的大部分被她用來購買私人房屋、汽車,其中30萬元則給她在國外讀書的女兒支付學費。對此徐晶表示,這是為了給國家培養(yǎng)人才。(見4月2日《北京晨報》)
如今的大學和官場沒多大分別,身為主任的徐貪官的辯解明顯是背離法律常識的強詞奪理,既荒唐可笑又讓人氣憤。但是,如果我們的認識就停留在這個層次,肯定很不完整,甚至還對她存在著一些“誤解”——據(jù)筆者分析,她使用的邏輯是她所在官場的專用邏輯,只不過我們這些“外行人”聽不懂或不習慣罷了。
先說一個例子。筆者三年前在熟人聚會的酒宴上曾聽到兩個官員之間的一番對話:“某某讓我給他辦事,我盡心盡力辦成后,他就送我?guī)讞l煙,沒見過這種人!”另一個說:“以后別理他就是了。官場上多數(shù)人還是講信用的,我前年給某某弄了點好處,人家最終還是給我辦了,咱永遠都忘不了!”
這些話,換一種場合簡直是不可想象的。可是,這種交流內(nèi)容在一些官場卻并非是絕對保密的,甚至已經(jīng)成為某些官員之間創(chuàng)造推心置腹氣氛的一種語境,什么民意、民主、法制等等,早就拋在一邊,與他們在發(fā)表講話、接受采訪、匯報工作、個人述職時使用的語境相比,這是一種專用語境。時間一長,這種語境就會成為一種潛規(guī)則,大家見怪不怪了。
但是,這類官員必須在不同的環(huán)境中不斷地切換自己的語境或思維方式,一不小心,免不了就會發(fā)生差錯,將官場內(nèi)的專用語境帶到了官場外。據(jù)筆者看,這個徐晶就是因為這個緣故,把官場中可以通行的理由帶到了法庭上,很可能的是,她并非認為自己是在胡說八道,甚至認為自己的理由很充分!
在這種情況下,對于不太熟悉那類官場語境的百姓來說,對徐晶的辯解當然會感到好笑和氣憤。可見,要鏟除官場腐敗,必須對某些官場的專用語境有足夠的認識。(文/柳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