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8日,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對一件積壓5年之久的積案予以強制執行,但卻遭到對方親戚的暴力阻撓,并引起兩百多人的圍觀。法院當機立斷反映迅速,很快控制了局面平息了事態,并對兩名帶頭暴力阻礙執行的人員予以司法拘留,維護了法律的尊嚴。
2000年2月12日(正月初八)中午,邱振松邀請徐志峰等幾個同學到其家中作客,酒宴中徐志峰到邱振松家二樓陽臺上靠著欄桿玩。突然整排欄桿倒塌,徐志峰從二樓陽臺跌下,造成6椎體骨折并截癱。經法醫鑒定其傷殘等級為1級傷殘。經治療后,徐志峰癱瘓在家,生活無法自理,邱振松及其父親邱建國又不愿承擔徐志峰的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為此導致糾紛發生。
后徐志峰起訴至法院,要求邱建國、邱振松進行賠償。2001年9月25日,法院經審理查明事實后,認為被告邱建國、邱振松對自己住所平臺上的花窗欄桿疏于管理,未采取積極措施預防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在原告徐志峰到平臺后也未及時提醒其不應靠到欄桿上,造成花窗欄桿發生整體倒塌,將原告摔傷致殘,應承擔民事責任;原告徐志峰上到平臺上,依靠并不安全的欄桿,造成事故發生,其對自身安全未盡到注意義務,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遂依法判處被告邱建國、邱振松賠償徐志峰各種損失108129元的50%,計54064.50元。宣判后,雙方均服判未上訴。
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分文未付,原告徐志峰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后,于2002年3月2日依法給被執行人邱建國、邱振松送達了限期執行通知書,責令其依法履行義務。負責此案執行的法官丁曉武,多次上門苦口婆心地勸說他們主動履行義務,但被執行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2002年5月17日,經院長批準,決定對被執行人邱振松采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可被執行人此時已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其家人也拒不說明被執行人打工的地點,致使本案被迫中止執行。
2007年3月,原告徐志峰的父親聽說被執行人邱振松打工回來的消息后,立即告知法院。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了對本案的執行。
3月24日,執行法官丁曉武和張海軍對被執行人邱振松的家庭成員居住情況及周邊環境進行了摸排和查看。3月26日下午14:35分,得知被執行人邱振松正在窯灣村9組打牌的消息后,為防止邱振松再次躲避執行,經報院長同意后,決定對邱振松予以司法拘留。
執行局副局長楊發坤隨即帶領8名執行法官乘警車到被執行人邱振松家附近實施拘留行動。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說明來意,在將被執行人邱振松住警車上帶時,邱振松的母親肖運英和其妻子迅速沖進警車,將腿伸出車外,并大聲喊叫、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沖擊執行現場。此時住在附近的邱振松的岳父、岳母、妻弟等人聞迅都趕了過來。
執行人員們,為維護現場安全,一方面向圍觀群眾宣傳妨礙執行公務的危害性,一方面制止肖運英等人妨害執行的行為。但其親戚仍要求放人,并開始實施暴力抗法行為。被執行人邱振松的岳父抓住執行法官丁曉武衣服領口,其妻弟用拳頭擊打執行法官丁曉武的胸部。當警車行至宜城市漢江中學路段時,邱振松的妻弟電話邀約來的一輛別克轎車突然橫停在警車前方。邱振松的母親肖運英則躺倒在執行警車左前輪前面,邱振松其他親戚則阻撓、辱罵法官,執行干警將邱振松的妻子拉開后,邱振松的母親肖運英不顧執行干警們的再三解釋,仍拒不起來。幾分鐘后,圍觀的群眾越來越多,漢江中學路段的交通很快被堵死了。
在此情況下,帶隊的執行局副局長楊發坤及時向分管副院長李朝陽同志進行了電話匯報,李朝陽同志聽完匯報后,立即向院長趙俊同志匯報了這一緊急情況。院長當即指示啟動執行緊急預案。在不到3分鐘的時間內,執行局、法警隊、刑庭、行政庭、鄢城法庭等部門30多名法官法警迅速集合,趕往執行現場。
當時執行現場情況已相當危急,有兩百多名群眾圍觀,有不明真相的人對法官進行打罵,邱振松的妻子堵在警車前面,邱振松的母親肖運英躺在警車左前輪前面,邱振松在警車里大吵大鬧,并企圖沖出來逃跑,還有不少邱振松的親友意圖鼓動更多不明真相的群眾鬧事。
為及時控制執行現場秩序,副院長李朝陽在得到院長同意的情況下,當機決定對肖運英予以拘留,并將其帶離現場。后經全體法官以曉之以理、曉之以法、動之以情的方法,說服了不明真相的群眾,現場才被疏通,被困警車及執行人員才得以安全離開現場。
目前,被執行人邱振松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賠償義務,其母肖運英因妨害法院依法執行公務,均被司法拘留15日。(黃凱專 喬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