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開車撞人致一死一傷,其子因念及父親身體不好為父頂罪。后陳某不忍讓兒子替己受過,向警方自首。昨日(4月3日),順義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以包庇罪判處陳某兒子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
父親駕車撞飛摩托車
據順義區檢察院指控,2006年7月15日下午4時許,陳某在駕駛轎車行駛至順義區辛樊路榆林村西時不覺間走了神,將前方一輛摩托車撞飛,致使摩托車兩名乘車人員當場昏迷。
年過半百的陳某在法院庭審中稱,他患有心臟病,事發后,突如其來的車禍讓他不知所措,頓時感到胸口隱隱作痛,于是趕緊打電話給兒子。陳的兒子得知父親出事后,立刻趕到事故現場。陳某說,“當時我見到兒子來后,讓他先替我頂著,說當時車是他開的,我心臟實在太難受了”。
陳某的兒子向法官說,他當時看見父親難受的樣子,想到“父親辛苦操勞大半生,身體又不好,幾十歲的人可能還要去坐牢”,于是決定替父頂罪。陳某的兒子讓父親先行離開后,撥打了急救電話和報警電話。
兒子頂罪構成包庇罪
交警部門趕到現場后經確定,此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的嚴重后果。隨后,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將陳某的兒子帶離現場。陳的兒子向警方交待說,是自己開車撞的人,愿承擔事故的一切責任。
但辦案民警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了很多疑點,懷疑這起事故并不是陳某的兒子所為。此時,陳某也因不忍讓兒子替己受過,向警方自首。
順義區法院審理認為,陳某交通肇事后沒主動投案,而是由其子為他頂罪,因此屬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形。陳某的兒子明知其父交通肇事,還頂替他承擔責任,已經構成包庇罪。
昨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以包庇罪判處陳某的兒子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鐘億軍、鞠佳佳、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