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北京63歲的精神殘疾男子張某梳著編辮,身穿女式花襖在街上溜達被人拍下照片并以“小芳”名號被多家網站發布轉載。昨日,他將一家網站以及主管報社一同告上法庭,索要精神損害賠償5萬元。在庭上他依舊保持“小芳”造型。
“我受到很大的傷害,我是殘疾人,法律要保護我。”63歲的精神殘疾男子張某梳著編辮,身穿女式花襖,出現在法庭上。他以這身裝束在街頭溜達時被人拍下,后“入選”多家網站整蠱版之“村里有個姑娘叫小芳”的組圖。因認為自己的肖像權被侵犯,他將一家網站以及主管報社一同告上法庭,索要精神損害賠償5萬元。昨天,宣武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為了這次開庭,張某與大女兒張女士一大早就從延慶縣大榆樹鎮趕來,但還是比開庭預定時間晚了約一刻鐘。張女士告訴記者,十多年前,母親離開了父親,張某因此事受到刺激,改穿女裝,他身上的衣服都是其自己做的。張女士為了轉變父親穿女裝的毛病,曾有三年與其斷絕來往,但父親還是依舊穿女裝,沒辦法,只好又恢復了與父親的聯系。全家人都因父親的事感到很痛苦。
在庭審中,身穿藍襖、綠褲、紅鞋,梳著兩條編辮的張某坐在原告席上,他不時扭頭上下左右“循環”地打量著法庭,耳朵上兩只長長的耳環和胸前掛著的“殘疾人”牌子隨之來回晃動。“他們登了我的照片,我受到很大的傷害。”張某突然開口說話,他的情緒顯得很激動。法官告訴他,可以由他的代理人來說。沒等其代理人說話,他搶著說:“我有殘疾證,應當受到保護。”在法官的制止下,他才停下來。
張某的代理人說,照片被刊登后,張某有幾次獨自走在大街上,竟然有陌生人上前嚇唬他。“在街上,有陌生人拿著手機給我看,上面有我的照片。”張某搶著對記者說,“他們用我的照片,要給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