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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外地來賓甚至土生土長的鄭州人有這樣的感覺:鄭東新區建設日新月異,但新區的道路命名和指向卻讓人找不著北。
其實,2005年8月,鄭東新區路名列表乍一在政府網公示,鄭州市民趙國洲等即提出質疑,多次向有關部門作出書面反映并提出修改意見,但層層批復之后,問題依舊。為此,趙國洲老人走上漫漫的信訪路,省信訪局有關人士稱,“這是為社會公益事業而信訪的第一案”。
昨日,趙國洲老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政府改錯就這么難?信訪以來,我走遍了各部門的所有程序,目前我的信訪在復核階段又延期了近4個月,2005年剛剛施行的《信訪條例》就這么毫無約束力?”
起因50個路名錯漏重亂
自2002年起,鄭東新區的道路命名就開始了,新區代表著新鄭州,給道路起個好名字自然顯得重要起來。可在此后兩三年的時間里,鄭東新區、鄭州市地名辦和鄭州市的很多老百姓乃至市領導,都被新區的道路命名折騰得疲憊不堪。有獎征集路名方案流產后,政府實在無計可施,花錢找到最權威的民政部地名研究所來給鄭東新區道路命名,地名研究所的命名方案改了又改,2005年8月30日,鄭東新區168條路名列表最終在網上公示。
可命名方案剛一公示,就被鄭州市一個“老人團”給批駁得體無完膚。鄭州市民、離退休干部王法星、趙國洲等多次致信市政府有關部門:公示的168條路名漏洞百出,出現低級的錯、漏、重、亂有50處!對此,本報去年3月16日、17日、20日進行了詳盡報道。
趙國洲針對鄭東新區的道路命名一口氣提出了五大質疑:
一、不該“一線多名”。如北環路向老107國道以東延伸路段,起初命名為“雙龍大道”,后改為“三環北路東段”,網示名則將其分為兩段:新107國道以西稱“龍湖南路”,以東稱“姚橋路”。這些延伸路名不符合“一線一名”的原則。
二、不該保留原名。根據“變向變名”的原則和習俗,道路尤其是主干路轉彎變向后應該改名,不宜保留原名,但黃河東路、農業東路、東風東路延伸到熊兒河以后,向南的縱向路段仍保留了原名,這破壞了路名的導向功能,造成路名擾民。
三、不該濫用東西。根據約定習俗,含方位詞東、西的路名多適用于橫向道路而不宜用于縱向道路,但在鄭東新區,眾意西路、九如東路等24條道路都含有“東”、“西”,很容易被理解成橫向道路的東西兩段。
四、不該濫用村莊路名。村莊路名地域色彩濃厚,與都市現代風貌不甚諧調。鄭東新區如龍子湖區共有村莊路名29條,占所有道路的45%以上!
五、不該混淆老路更名與新路命名。在鄭州市標準地圖中,鄭州市已將老107國道標定為東環路,但網示名卻將東風渠與隴海線之間的東環路中段刻意更名為“中州大道”,這違反了《地名管理條例》有關更名的條款。
叫板政府將錯就錯?我告他!
鄭州市民王法星、趙國洲等提出對鄭東新區路名的質疑后,記者曾分別采訪了鄭州市地名辦和鄭東新區有關負責人,得到的答復是:新區的路名已在政府網公示,新區的路名方案已經走完所有程序,不再更改。
趙國洲對上述說法很激憤:鄭東新區路名不規范,有的明明違反了國務院頒布的《地名管理條例》。“有錯不改是什么做法?如果政府將錯就錯,我會通過法律手段來糾錯!”趙國洲說。
信訪為糾錯而奔波的不完全記錄
在對新區路名提出質疑后,趙國洲就一直期待著能有個結果。有關部門“就不改”的態度,一下子讓這位已退休在家賦閑的老人“犟筋”凸顯,由此走上了信訪路。記者逐頁翻閱了老人的信訪日記,以下是部分摘錄和整理——
省信訪局受理2006年3月17日上午9點,我第一次進入省信訪局辦事大廳,履行領表、填寫、等候接談等信訪程序。約兩個小時后,我被呼叫。接訪員稱:“這是為社會公益事業而信訪的第一案。”經簡短交談,他將轉介信封好后交給我,讓我直接找鄭州市信訪局。
市信訪局轉辦過了禮拜天,3月20日是星期一,我前往市信訪局。工作人員拆開省信訪局的轉介信,收到了我的信訪材料,一名女工作人員介紹我找金水區信訪局。我反映的是鄭州市的問題,金水區根本無法解決,所以我不同意。她請示領導后告訴我:“你先回去,3天內等候通知。”
市民政局督辦3月22日,市信訪局電話通知我到信訪局,我到市信訪局拿到轉介信后,立即前往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信訪辦屠主任讓我填寫了“來訪事項處理意見書”,并給我開了一張通知單,讓我找鄭東新區。通知單要求鄭東新區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復。我立即將意見書和通知單用掛號信寄到了鄭東新區管委會。
鄭東新區經辦4月12日,前往鄭東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工作人員說:“已經收到了你的信訪材料,市領導有批示,已經轉交有關部門經辦了。”
5月16日去鄭東新區查詢辦信結果,工作人員說:“結果還沒有出來,等出來后給你寄去。”
6月6日,第三次去鄭東新區查詢,管委會辦公室王主任說:“意見書在誰手中待查明后再說,你先等等。”
6月14日,第四次去鄭東新區,未見到王主任,見到了梁主任,梁主任說:“你的意見書尚未查到下落,你再等等。”
6月17日是星期六,直接給鄭東新區土地規劃局經辦人張先生通電話,他說:“上午考英語,下午找到意見書以后再告訴你。”我問:“意見書會不會丟失?”張說:“肯定丟不了。”
6月22日,第五次去鄭東新區,王主任講:“意見書仍未查到,但處理意見已寫好,會給你一份。”(以下記者作了刪節)
趙國洲老人共去鄭東新區11次,打了很多次電話,直到8月7日下午,他收到鄭東新區的掛號信,內裝意見書,意見書中“處理意見”一欄蓋了公章,但沒有填寫日期。據趙國洲介紹,處理意見的內容是趙不擁有對路名的解釋權,解釋權應歸命名單位即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僅此而已。
市復查委復查8月21日去民政局,屠主任說:“信訪復查歸鄭州市信訪復查委員會處理。”我立即到市信訪局申請復查,遞交了復查申請書。復查委將“復查受理通知書”交給了我,受理日期從8月23日開始。
10月31日,按《信訪條例》規定,信訪復查限期為30天。我打電話詢問復查結果,張處長回答說:“人少事多,復查結果尚未出來。”
11月8日,第七次打電話詢問,張處長說:“復查意見領導已批示。”我隨即去取復查意見書,意見書的日期為2006年10月30日,內容跟鄭東新區的意見書相同。省信訪局復核11月9日,我對鄭州市的復查意見有異議,向省信訪局提交復核申請,省信訪局127號接待員收到申請及相關材料,告訴我說:“等著吧,復核結果直接寄給你。”
12月20日,已超過復核期,但我一直未收到復核結果,于是多次找127號詢問,他一再說:“再等等。”
今年1月15日,再次見到127號,他說:“因參加培訓,復核工作已交給了別人。”我再三詢問交給誰?他說:“你去找陶處長。”
1月16日,127號說:“下周二你再來。”
1月23日是星期二,我到經五路
省信訪局原址找127號,不料省信訪局已搬遷至緯三路。我隨即到緯三路找127號和陶處長,工作人員說:他們工作已變動,不再負責復核案件。
信訪斷了線,我只好在省信訪局新辦事大廳重新履行信訪程序:領表、填寫、等候接談。快下班時,一名女士向我透露:“從現在開始重新辦理你的復核案件,此前尚未進入受理階段。”
趙國洲說,這時他才如夢方醒,原來自己的復核申請一直被壓著沒有處理,白白耽誤了兩個多月。
1月30日,我第二次來到省信訪局新辦事大廳,工作人員問我干什么?我說:“申請復核,不知道該找誰。”工作人員說:“填表。”于是我第三次填表,1月23日接見我的那名女士出現在辦事大廳,她說:處理起來需要時間,你回家等著吧。
2月6日,我第三次來到省信訪局新辦事大廳,工作人員說:“填表。”我第四次領表、填寫、等候。還是那名女士,勸我說:“不要著急,春節以后再說吧。”
2月27日,我再次來到信訪大廳找那位女士,給她送補充材料,但因種種原因,我從此再未能見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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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條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第三十四條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并予以書面答復。
第三十五條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劉昌武 張渝文 李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