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山縣嶺頭鄉某村男子李強(30歲)去年在堂哥李明(37歲)的介紹下,花去一萬元“彩禮錢”從貴州某地買了一個媳婦,誰知買來的媳婦竟然在家呆了七天就“飛”走了。今年春節后李明又帶著堂弟李強和鄰村的單身漢汪華千里迢迢奔赴貴州去買媳婦。4月7日上午9時許,深圳西開往合肥的1506次列車運行在宿松至太湖站區間,李明等三男一女逃票時被合九鐵路公安處乘警發現,乘警詢問后這才得知他們竟是千里奔赴貴州買媳婦。本報熱線得知該情況后,隨后對事情的原委進行了采訪。
“媳婦”到家一周后失蹤
李明說自己家境并不富裕,長年在外打工,三十好幾了還沒找到對象,后來在一媒人的介紹下,花去19000元“彩禮錢”從貴州買回一媳婦,這才成了家。這些年日子過得也不錯,而堂弟李強還孑然一身,這成了李明牽掛的一塊“心病”。自己丈母娘家也在貴州,何不也到貴州去幫堂弟買個媳婦,介紹成功了還能掙得2500元的介紹費,李明將買媳婦的想法告訴堂弟后,李強也表示同意。于是,李明開始忙活起來,他先聯系好“生意”后,迅速返家帶著堂弟來到貴州“相親”,李強將一萬元“彩禮錢”交給“丈母娘”,后將23歲的貴州籍女子小莉娶回了家。誰知李強僅做了一周的“新郎官”,“新娘”在家呆了七天突然玩起了“失蹤”,李強后來苦苦尋找未果,發覺上當受騙。
吸取教訓簽下“婚姻公證”
李強一直在江蘇一家服裝廠打工,一年也能掙個一萬多元,今年春節后他和李明商量決定再到貴州找一個好的媳婦,鄰村的單身漢汪華(37歲)聽到他們到貴州買媳婦的消息后,也一同前往。3人到了貴州,李強通過媒婆肖某介紹,認識了當地一18歲的女孩李小花,兩人見面后很快就擦出了“火花”。李小花說:“大哥,我也不想騙你,我也是被人多次拐賣過的,拐來拐去拐到你頭上來了。我看你人對我挺好的,就跟你過日子了。”最終,李強花了12000元“彩禮錢”將“媳婦”李小花娶進了家門。為了吸取第一次婚姻的教訓,兩人通過介紹人肖某作證,立下“婚姻公證書”。乘警看到這份帶有錯別字的“婚姻公證書”上面寫著兩人是自由戀愛結婚,女方在婚后受到男方打罵和約(虐)待,由男方負一切責任,女方自然無理取鬧或出走,由女方負責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實(失)。
為娶“媳婦”置法律不顧
買賣婚姻是違法的,你們知道嗎?面對乘警的質詢,李明說:村里大齡男青年也比較多,女孩子比較少,像他堂弟在外面打工做裁縫,收入也還不錯,就是討不到媳婦,主要原因一個是年齡偏大,二是家里境況不好,在當地娶個媳婦最起碼要三四萬元置辦嫁妝,多的也要五六萬元,到貴州來討個媳婦最多也只要兩三萬元,還算比較便宜的。他們也知道買賣婚姻非法,但能花錢“買”到媳婦,成個家能踏實過日子,家里人也顧不得那么多了。據悉,此事將被移交地方公安部門作進一步處理。(文中人物為化名)(胡云、李守成、何保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