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0日電 綜合消息:江西省公安廳原副廳長許曉剛涉嫌受賄、非法持有槍支案9日下午在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兩罪并罰,判處許曉剛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新華網報道說,據法院審理查明,現年56歲的許曉剛曾任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江西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正廳級)。1997年至2005年5月期間,許曉剛利用擔任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4.84萬元、港幣23.15萬元、美元7萬元、歐元1萬元。
經查明,許曉剛大多是利用自己負責查辦案件的職權,為犯罪嫌疑人等有關人員牟取利益,進而索取或者收受財物的。
法院還查明,1989年至2006年7月期間,愛好打獵的許曉剛先后非法將6支民用制式槍支存放在辦公室和家中,后又分別存放于朋友處。案發后,這6支槍已被江西省公安廳依法扣押。法院據此認定,許曉剛的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索財近五百萬給了6個情人
另據江西大江網-《信息日報》今年2月15日刊發的報道披露:有關方面查明,許曉剛有6個情人,許曉剛在庭審時也承認了自己和她們之間的情人關系,6人當中有按摩女、三陪女、夜總會女服務生、女演員等。許曉剛和她們長期保持不正當的兩性關系,并將索要的大量錢物送給她們。
托人為情人安排工作
1997年初,許曉剛到青島開會。會議期間,他獨自到某洗浴中心,認識了按摩女趙某。許曉剛約趙某到賓館吃飯,并發生兩性關系,付給趙某1000元。兩人確定情人關系。此后近3年時間,許曉剛與趙某保持聯系,先后在南昌、上海、北京等地約會和發生兩性關系。許曉剛還專門找人安排趙某到北京工作,先后給趙某四十余萬元。
給情人服務的公司拉廣告
1998年上半年,許曉剛到北京出差,在天上人間夜總會認識坐臺小姐陳某,與之發生關系,付給3000元。兩人的情人關系保持到2000年6月,許曉剛共給陳某三十余萬元錢物。陳某離開夜總會后,許曉剛還幫助陳某服務的廣告公司聯系廣告業務等。
幫情人經營服裝店
2003年春節,許曉剛與無業女李某在南昌一酒店發生關系。此后,許曉剛幫李某在南昌經營服裝店,兩人多次發生關系,保持情人關系至案發。許曉剛共給李某兩百多萬元錢物。
與演員交往花費兩百多萬
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開始,許曉剛與當時省內某文工團演員鄧某相識,兩人在2000年關系有了實質性進展。鄧某調離江西后,許曉剛仍與其保持密切聯系。兩人交往期間,許曉剛共給鄧某兩百余萬元錢物。
2000年,許曉剛還與南昌某茶樓女老板劉某數次發生關系,并送給劉某錢物。
許曉剛在供述中稱:“我與她們的關系,用包養二字基本上都能概括。十年時間,總賬算下來,花在她們身上的錢物近五百萬。真是觸目驚心!我的錢都花在女人身上了,想想真不值啊!”(王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