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強奸罪被判刑的湖北人姚波出獄后又被控將18歲女孩殺害并碎尸。昨天上午,姚波在北京市二中院接受了審判。在法庭上,他只承認自己碎尸卻否認殺人,還稱被刑訊逼供。對此,公訴人當庭播放審訊錄像以駁斥其說辭。據悉,檢察機關在法庭上播放審訊錄像在北京還是首次。
38歲的姚波曾因強奸罪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2002年刑滿釋放。案發前,他在京城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當房屋租賃業務員。2005年9月18日15時許,姚波將18歲的孫某帶至本市朝陽區該公司的一出租房屋,欲與孫某發生關系,后將其殺死。之后,姚波將尸體支解并拋棄至朝陽區太陽宮西壩河內。
法庭上,姚波對公訴人的訊問多以“記不清”作答,并稱公訴機關的指控不屬實,自己沒有殺人,還要求法庭重新對他進行精神病鑒定。據姚波供述,他與孫某素不相識,案發當天中午,他在中日友好醫院附近一小公園內見到她一直在哭,出于好心,便帶她到公司出租房內準備讓她免費住幾天。晚上,當他外出帶客戶看完房屋回來后,發現孫某已經死亡。后來,他就買來刀將尸體支解,將尸塊拋至西壩河內。
由于姚波始終否認自己殺人并稱警察刑訊逼供,公訴機關于是當庭播放了審訊錄像。記者看到,錄像顯示身穿西服的姚波正在交待作案的經過,并沒有他與警察有肢體接觸的畫面。看到自己受審的錄像,姚波仍小聲狡辯說:“不這么說,他們會打我!”
姚波曾向警方供述,他將孫某帶到出租屋準備與她發生性關系時,發現對方來月經了。按老家說法,與來月經的女孩發生關系會倒霉,于是便放棄了,后將孫某殺害并支解。姚波向法庭交待的殺人理由讓人覺得不可思議。他說,是因為他在服刑期間,管教干警曾對他說:“有本事到北京去殺人。”對此,公訴機關到該監獄調查,此話根本就是其編造的謊話。另外,姚波的妻子和女同事們也證明他是個很“色”的人,他曾因為強奸女同事未遂被舉報,后經調解私了。而相關部門鑒定,姚波系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
面對百萬余元的附帶民事賠償請求,姚波表示愿意賠償,但稱自己沒有能力。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