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4:劉權祖——南昌龍基實業公司老板
劉權祖是在逃亡路上與許曉剛成為朋友的。1998年,劉權祖因涉嫌伙同他人持槍傷人案,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追捕而逃往北京。當時,許曉剛正在北京出差。劉權祖經人介紹結識了這位省公安廳領導,如獲至寶。
不久,劉權祖為自己案子的事找許曉剛幫忙,許曉剛在劉權祖寫的材料上作了批示,并與時任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打招呼,致使劉權祖當時沒被立案追究。而劉權祖對許曉剛也是言聽計從,并不時送錢物給他。
2000年5月份,應許曉剛的要求,劉權祖將15萬元人民幣送到北京交給許曉剛的女朋友陳某。2003年,劉權祖送給許曉剛一塊價值4萬元港幣的“積稼”牌手表。2004年春節前,劉權祖到許曉剛辦公室送了10萬元。2004年的上半年,許曉剛因臨時急用錢向劉權祖借了10萬元。過后不久,許曉剛將10萬元還給劉權祖時,劉一時推辭沒收,許曉剛就決定不還劉權祖錢了。2004年11月左右,許曉剛妻子住院期間,劉權祖當著許曉剛的面送了2萬元人民幣。
此外,2000年至2003年,許曉剛共收受劉權祖送的過年紅包4萬元。
也正是有了許曉剛這個朋友,劉權祖一直逍遙法外。直至2005年年底,公安機關才對劉權祖立案偵查,并以劉權祖涉嫌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窩藏罪移送審查起訴。
像劉權祖之類的老板“朋友”,許曉剛還有不少。這些“朋友”在充當許曉剛“提款機”的同時,不時享受著從許曉剛那兒尋租權力的種種好處,這種用金錢和權力堆起來的友誼注定難以長久,就像許曉剛后來認識到的那樣。
NO5:鄧某、李某、陳某、趙某、班某——許曉剛的女朋友們
許曉剛有多個曾被他視為“紅顏知己”的女朋友。1997年新春伊始,許曉剛到山東青島開會。在這里,某洗浴中心按摩小姐趙某走進了他的生活,并成為他的女朋友,此后近3年時間里,許曉剛送給趙某40多萬元,并在北京給她找了一份體面的工作。
1998年春天,許曉剛出差北京,又與一家夜總會的服務小姐陳某交上了“朋友”。兩年的情人生活,許曉剛給了陳某30多萬元。為了幫助陳某告別夜總會的生活,許曉剛介紹她進入一家廣告公司工作,并為她出面聯系到江西省內兩家煙草企業兩筆300萬元的廣告業務,讓她從中分得提成。后來在許曉剛幫助下,陳某又做起了彩票生意。
2000年秋天,許曉剛又在一家夜總會認識了服務生班某,并在之后用40多萬元的錢物維系他倆一年多的情人關系。
鄧某和李某是許曉剛最鐘愛的兩個女朋友。鄧某,江西鷹潭市人,歌唱演員,曾兩次參加全國青年歌手大獎賽,并獲過獎。經人介紹認識后,許曉剛與鄧某發展為情人關系。2002年初春的一天,鄧某與許曉剛、熊新興在南昌“2001歌舞廳”唱歌,當鄧某提出自己參加全國青年歌手大獎賽的歌曲制作費沒著落時,許曉剛當即叫熊新興出這筆錢。唱完歌,熊新興便拿出5萬元人民幣。同年7月,因鄧某出MTV、個人專輯,熊新興又匯給她30萬元。為支持鄧某在“歌唱事業”上發展,許曉剛共付出了200萬余元的錢物。
李某是許曉剛2003年春節期間認識并發展成為情人關系的。為維持情人關系,許曉剛出資幫助其在南昌經營某品牌服飾專賣店、送“寶馬”轎車……直至案發,他送上的錢物在200萬元以上。
在近10年里,許曉剛花在女朋友們身上的錢在500萬元以上,而這些錢基本上都是從一些有求于他的老板們那兒得來的。
許曉剛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06年4月21日指定浙江省檢察院管轄,同年4月24日,浙江省檢察院將本案交由衢州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同時,許曉剛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由江西省公安廳偵查終結,于2006年8月7日移送衢州市檢察院并案處理。2007年1月19日,衢州市檢察院以許曉剛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2007年2月14日,情人節。此案在衢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曾有多個情人的許曉剛卻度過了一個沒有情人的情人節。
庭審中,許曉剛自稱走到這一步是“咎由自取”。他表示,自己應該接受法律的懲罰。在庭審即將結束時,許曉剛作最后陳述:“我17歲當兵來到衢州,在這兒呆了5年,入團、入黨,可以說,人生的大好時光有一部分留在了這里。回到家鄉后,每次都是匆匆路過這里。我曾許下心愿,有生之年再踏上這片土地。但非常遺憾的是,這次來卻是一個囚犯的身份。從2005年8月到今天,一年零六個月,我在反思自己。我之所以走上這條路,是世界觀、人生觀發生變化、扭曲的結果,也是被朋友們利用的結果……”話未曾說完,許曉剛泣不成聲。(作者:范躍紅 趙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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