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實錄心酸的浪漫
第一筆:17.7萬元
來源:兒子成家買房的錢
我50歲了,離異后與兒子共同生活。
2006年3月,我看到一則“征婚啟事”。男方55歲,各項條件都不錯。我打電話詢問,自稱王丹(化名)的介紹人推薦我與楊力(化名)見面,她收了我350元的中介費,沒開任何收據。
楊力特會說話,還說愿和我結婚,我想我是遇到真愛了……
認識不久,楊力向我借錢,為了支持他,我從給兒子成家買房子的錢里拿出了17.7萬元借給了他。他寫下欠據,保證連本帶利如期返還。
第二筆:7萬元
來源:用房產作抵押貸款
時隔不長,他又說要籌一筆錢,說要是這筆錢跟不上,以前的投入就危險了。可我也確實沒錢了,楊力建議:拿你的房產做抵押貸款。
我只好把房產證給他,拿房子去銀行抵押貸款,貸了7萬元錢。
他說每月會替我還貸,可是不久他就把存折還給我了,讓我自己還。可我現在真的沒錢了,三個月不還的話,房子就要被銀行收回去了……
第三筆:2.8萬元
來源:東挪西湊地到處借錢
后來,他以托人為我兒子找工作為由,拿走了1.8萬元,事沒辦成,人家把錢退給他了,可這錢他一直也沒還給我。他兒子犯事了,我又東挪西湊地借了一萬多元錢給了他。
第N筆:總計超過30萬
夢醒:意中人早已結了婚
自從認識楊力后,他從我手中借走的錢已經超過了30萬。我掏心和他處,可他卻只看到了錢……現在,他換了電話號,我根本找不到他。
2007年1月,我給中介打電話,王丹說:“我和楊力已經結婚一年多了。”
律師說法
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遼寧良友律師事務所李振革律師:如果女方所言屬實,男方以戀愛為名,用征婚的方式向女方騙得財物,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民事欺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