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18日)晚上,張志堅的代理律師姚建國向記者透露,“法律終于宣布張志堅無罪了,4月18日下午我們已經提出了國家賠償。”
張志堅被宣布無罪
張志堅,安徽宿松人,今年30歲,2002年從安徽中醫學院藥學系藥學專業畢業后,主要從事藥品新品種的研發與注冊。一年前的3月20日,身為海南海口一家制藥企業工作人員的張志堅,在辦公室里轉發了一篇名為“浙江康力元投資集團與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和原藥品注冊司司長曹文莊等多名國家局工作人員保持著不正常的關系”的網文。隨后,他便以涉嫌“損害企業商業信譽”被刑事拘留,并被提起公訴。
張志堅的代理律師姚建國昨天晚上告訴記者,在被羈押了287天、取保候審兩個多月后,4月12日,海南省海口市保稅區公安局和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宣布,撤銷張志堅“損害商業信譽罪”案件,取消對張志堅的取保候審。這意味著在法律上宣布了張志堅無罪。
提出55000元國家賠償
“4月18日下午,我已向海口市保稅區公安局和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提出了國家賠償。”張志堅昨天晚上告訴記者,請求事項有兩項:一是要求這兩個機關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二是賠償經濟損失35000元和精神撫慰金20000元。
張志堅認為,海口市保稅區公安局和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沒有嚴格遵守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沒有犯罪事實的情況下,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為由將他拘留、逮捕,并在他所轉載的文章內容被證明是事實的情況下,仍然堅持提起公訴,后又在法院即將宣判時撤回起訴。兩機關的錯誤行為,使他被無辜關押將近10個月,給他造成經濟損失約35000元,他至今仍處于失業狀態。
張認為,兩機關的錯誤行為還同時侵害了他的名譽,并給他及其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基于以上事實,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他向上述兩機關提起刑事賠償的請求,并保留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的權利。
丟掉工作至今仍失業
“金錢不能完全補償張志堅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姚建國律師表示:“獲得國家賠償,體現了國家和法律對公民人身權利的呵護和尊重;對于司法機關來說,是遵守公理和正義原則的體現;對于當事人來說,則彰顯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
雖然獲得了清白,但張志堅心情并不開朗。“在制藥業這一行做了四年多,現在想改行很難,但在海南想再從事這一行幾乎是不可能了,只有到廣州或者上海等城市去看看。”離開海南顯然是無奈的選擇。張志堅說,他已在海南買了房子,一旦離開海南,除了又要漂泊外,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在這里工作的女朋友。但找一份工作對于張志堅又是多么的急迫。他告訴記者,目前的生活來源主要靠老家的父母和兄弟的支持,“畢業這么多年了,還伸手向他們要錢,我真的很慚愧。”張志堅希望能盡快獲得國家賠償。
記者問他現在最大的感受和下一步的打算是什么?張志堅語氣沉重地說:“這個罪名本來就是強加給我的,我根本沒有犯罪。”對于下一步的打算,張志堅說,這件事改變了他的人生軌跡,但他無法預估這件事到底會對他造成多大影響和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