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爭吵之后,妻子以有精神病為由將健康的丈夫何先生強行送進精神病院。30天后,何先生出院后以虐待罪狀告妻子。
現年52歲的何先生和妻子陳某已經一起生活了22年。2005年12月20日晚上,何某與妻子爭吵、打架,陳某到當地派出所求助。隨后,陳某與兒子一起聯系廣州某腦科醫院(即精神病醫院)將何某強行送院接受治療。專家診斷結果是“偏執狀態?”。2006年1月16日,何先生病情好轉,醫院于1月17日和18日兩次通知陳某為何先生辦理出院手續,陳以何先生尚未治愈及其本人不配合治療等為由,不同意何先生出院。同月20日,何先生由其母親、兄長等親友接出醫院。
何先生告訴記者,由于無法說服妻子接自己出院,他只得拼命地向院方證明自己“正常”。出院不久,何先生將廣州某腦科醫院告上荔灣區法院。何先生訴稱,自己是一個民營企業家,在廣州擁有多家公司,精神上更是無任何疾病。醫院聽從妻子等人的一面之詞,在沒有經過任何診斷的情況下,強行用暴力方式將其“綁進醫院”。期間,他曾反復聲明自己并無任何精神疾病,但在場醫生置若罔聞。
他要求院方為其恢復名譽,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今年4月9日,荔灣區法院一審駁回了何某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由于精神病的診斷和治療均需要一段時間,根據何先生妻子的描述,醫院對何先生采取“約束帶”等方式將何先生留院觀察,并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2006年12月,何先生又以妻子陳某犯有虐待罪為由,向荔灣區法院提起了刑事控訴。何先生訴稱:陳某在違背自己意志的情況下,故意捏造事實、編造理由、親自參與實施,強制把何先生送進廣州某腦科醫院關押“治療”。雖經醫院多次書面通知辦理出院手續,陳某均不予理睬,致何先生被關押“治療”長達30日,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虐待罪。
昨日,荔灣區法院一審宣判:陳某將何某送院診治的行為是正常的為夫求醫行為,并非刑法上的虐待行為。且陳某不是精神病專家,她只要感覺丈夫精神異常,即有理由請醫院診治病人。陳某行為不構成虐待罪。
何某在庭上當即表示不服,要求上訴。(鄔科 荔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