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靖邊縣公安局采訪獲悉,通過綁架殘忍掐死受害人,然后向受害人父母索要15萬元的綁匪高彥軍,日前出于良心發現,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表示愿通過變賣器官給受害人家屬予以補償。
擔心事件敗露掐死受害人
4月3日靖邊縣市民魯某15歲的兒子突然失蹤,隨即向當地公安報案。4月5日有男子向魯某打電話稱其綁架了他兒子,要求拿15萬元來贖人。警方秘密偵破組于4月8日在西安將犯罪嫌疑人抓獲。記者昨日從辦案民警處獲得最新消息,犯罪嫌疑人自稱案發前丟失了8000多元,原本想通過綁架向受害人父母勒索1到2萬元。他通過誘惑將受害人騙至其租處后,沒想到受害人有所覺察大喊大叫,因擔心事件敗露,高干脆將受害人掐死。致人死亡后,高某想反正都是死罪一條,遂向死者家屬索要15萬元。
愿變賣器官補償受害人家屬
犯罪嫌疑人為榆陽區大河塔鄉人,曾因盜竊罪被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入獄13年后,于去年8月被提前釋放,今年3月前往靖邊。據辦案人員介紹,高彥軍也有一個與受害人同歲的兒子,16日高接受辦案人員審問及當地媒體采訪時,可能是出于良心發現,稱自己很對不起受害人及其家屬,又因自己沒有任何財產、暫時無法向受害人家屬補償,考慮到自己是死路一條,希望將自己的人身健康器官變賣移植他人,變賣所得錢款全部用于補償受害人家屬。
綁匪意愿難實現
綁匪想通過變賣器官來補償受害人家屬,這一愿望能否實現?記者采訪了2006年度榆林市優秀法律服務工作者陜西東源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錦龍。王律師介紹說,國務院2007年3月31日公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分別就人體器官的捐獻、移植及法律責任做了明確規定,規定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活動。從條例規定來看,綁匪如果自覺罪孽深重想向社會無償捐賣完全可以,但是想通過買賣自身器官來補償受害人家屬,盡管動機可嘉,但在法律意義上很難實現。